本報訊(記者丁俐 通訊員李倩 王海波)“真沒想到一天的刑期也能糾正,我可以提前一天出獄,感謝檢察官的幫助!”近日,服刑人員楊某收到市城郊檢察院送來的法院刑期更正裁定書后,十分感動。據(jù)了解,市城郊檢察院近日為16名服刑人員更正了錯誤刑期。
今年9月,該院駐監(jiān)獄檢察室檢察人員在日常巡視檢察時,楊某等16名服刑人員向檢察人員反映:他們的判決書刑期止日多計算了一天,請求檢察官幫助糾正。
經(jīng)過調(diào)閱楊某的檔案資料發(fā)現(xiàn),楊某故意傷害案判決書的刑期起止時間表述為“自2012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1日止”,而正確的刑期計算起止時間應(yīng)為“自2012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原刑期多計算了一天。其他15名服刑人員判決書上的刑期計算均存在上述錯誤。
調(diào)查核實(shí)后,市城郊檢察院就楊某等16名服刑人員刑期計算錯誤事件向原審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原審法院及時采納,并重新制作了刑事裁定書,依法糾正了楊某等16名服刑人員的錯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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