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文史天地》2010年第12期 作者:蘇童
我國自三國時期就有在文書或契約上簽字署名的習(xí)慣,以表示某人已知曉并對此負責(zé),史書上稱為“押”。唐宋時期,臣僚們在進呈公文或傳閱公文時,改變了過去署全名的做法,只書寫自己的字。
1069年,王安石任參知政事時,每天接觸大量公文,按照慣例,每次閱過文牘,他都要寫上一個“石”字。由于文牘多,他又是急性子,且不注意書寫規(guī)范,因此,這個“石”字在寫了一橫一撇之后,下面的“口”字就畫個圓圈。據(jù)史書記載:“他作圈多不圓,往往窩扁,又多帶過。”因此給別人帶來諸多麻煩。有時經(jīng)他閱過的文牘因別人誤會又傳了回來。為了方便,王安石給下屬講明自己“閱畢”文牘的符號,即一橫一撇后加一個圓圈。時間一長,其他同僚竟紛紛效仿,久而久之便演變成了“圈閱”文件的特殊符號。 (蘇 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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