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發(fā)銀行和西南財經大學聯合發(fā)布了《中國城市家庭財富健康報告》,《報告》顯示:中國家庭資產配置中,房產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占比高達77.7%,這也就意味著一個家庭除去房產之外,其他資產占比僅有20%,這還包括汽車、現金以及其他資產。
僅根據這一項數據,我們就應該知道房產對于中國家庭來說到底有多么重要,房產是中國家庭絕對的核心資產。并且房子對于國人而也有其他重要的作用,首先房子能給整個家庭多帶來安穩(wěn)與安心,這是租房所不能比的,一般在城市中租房非常不穩(wěn)定,租房者通常會經常性搬家,這會給人帶來一種漂泊之感;然后房子還有很多附加的功能,比如說結婚需要買房,有時候房子和教育掛鉤,只有擁有優(yōu)質的學區(qū)房,才能去當地的優(yōu)質學校上學,擁有房子還能享受其他很多優(yōu)質的城市資源。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買一套房子需要掏空個人甚至整個家庭的錢包,同時還要背負好幾十年的房貸,承受幾十年的房貸壓力,但是很多人買房的熱情依然不減,總而言之,房子對于中國人來說真的太重要。
房子一直都是人們最關心的事情,不過人們關心的不僅僅是買房,還十分關心房產的繼承。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民法典》中包含了最新的繼承法,關于房子的繼承有了新的規(guī)定。在繼承新規(guī)下,這3類房產或不能過戶,1.5億獨生子女需要注意。
居住權是《民法典》最新提出的概念,所謂居住權就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
案例:老張一個人居住,老張的兒子小張因為工作原因不能照顧老張,一直都是保姆小王照顧老張,老張為了感激保姆小王,就給保姆小王設立了10年的居住權。
雖然房子不是小王的,但是小王擁有房子10年的居住權,在居住權生效期間,小王擁有房子的使用權,即使老王擁有房子的使用權,也不能把房子進行出租。并且如果老王去世的時候房子還在居住權生效的時間內,小王即使繼承了老房子的房子,也不可獲得房子的居住權,因為房子的居住權不可以進行轉讓和過戶,只有等居住權設立的期限過去,小王才能擁有使用這套房子的權利。
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在新的繼承法中卻并非如此,新的繼承法中規(guī)定了第一順位人為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說即使是獨生子女,也并不是唯一的繼承人。
因此如果被繼承人在去世之前并沒有設立遺囑或者設立遺囑的時候并沒有明確房子的具體歸屬,那么在繼承房產的時候就會產生糾紛,孩子不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自愿放棄繼承房產,那么這套房子均等繼承給每一位繼承人,子女也就無法順利過戶。
相信大多數被繼承人都會想讓自己的子女完全繼承房產,因此被繼承人一定要提前設立遺囑,并且在遺囑中明確房子的唯一繼承人是自己的孩子,這樣才能確保以后房子能順利過戶給孩子。
宅基地的繼承分為兩種情況,宅基地上面建設有房子和單獨的宅基地。
首先如果宅基地上面沒有房子也就是單獨的宅基地,那就要看子女的戶口問題,因為現在很多農村子女進入城市打拼,把戶口遷為城鎮(zhèn)戶口。也就是說子女是城鎮(zhèn)戶口的話就無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子女還是農村戶口的話,還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歸集體所有,子女只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宅基地上面建設有房子,房子屬于父母的私有財產,因此不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zhèn)戶口都可以繼承農村的老房子,并且繼承的方式按照“地隨房走”,也就是說只要繼承了老房子,不管是城鎮(zhèn)戶口子女還是農村戶口子女,都可以通過老房子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不過如果子女是城鎮(zhèn)戶口的話,雖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依托于房子而存在,也就是說如果未來房子自然消亡的話,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會消失,宅基地會被村集體回收,并且依靠地隨房走獲得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可轉讓也不可繼承。
結語:獨生子女的家庭需要特別注意,如果家中有以上3類房產,一定要特別注意,有可能這幾類房子會面臨無法過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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