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非?;钴S,也難免產(chǎn)生糾紛。小小的借條中暗藏玄機,那些不懷好意的債務(wù)人大玩“偷梁換柱”或“一語雙關(guān)等文字游戲”,最終目的就是想要賴賬。
律師提醒:如果你收到的借條是這樣的,那么趕緊讓其重打借條,以免日后發(fā)生不必要的糾紛。
1、以“收”代“借”
例:周先生向劉先生借款1萬元,為劉先生出具條據(jù)一張:“收條,今收到劉先生1萬元”。劉先生在向法院起訴后,周先生在答辯時稱,為劉先生所打收條是劉先生欠其1萬元,由于劉先生給其寫的借據(jù)丟失,因此為劉先生搭寫收條。
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2、偷梁換柱
例:王某向張某借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他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就離開了現(xiàn)場。不久返回后就將借條交給張某,張某看借條數(shù)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了王某。一切看起來沒什么,可當(dāng)張某向王某索款時,王某就不認賬了。
張某無奈起訴到法院,經(jīng)法院委托有關(guān)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某所寫。后經(jīng)法院查證,王某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3、打借條時故意寫小名或綽號
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dāng)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后,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愿歸還。
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宗祥的主張,但他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大代價。
4.利用歧義,玩兒起了文字游戲
案例1 :李某借周某5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xiàn)金50000元,現(xiàn)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jù)證實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quán)利不會得到保護。
不知道借條怎么寫?可以標準借條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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