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民網(wǎng)12月29日報道,當天上午,備受關注的閔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浩杰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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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摘要
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被告人孫浩杰駕駛寶馬X3越野車,行駛至閔行區(qū)吳中路虹許路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在該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糾正。之后,孫浩杰從直行車道徑直行駛至左轉(zhuǎn)彎到虹許路的待轉(zhuǎn)區(qū),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違反交通法規(guī),孫浩杰不服從茆盛泉的現(xiàn)場指令,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zhuǎn),將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顱腦損傷被送醫(yī)后搶救無效,于當晚22時45分死亡。孫浩杰犯罪后自動投案,并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檢方認為孫浩杰有自首情節(jié)。
在8月19日的庭審現(xiàn)場,對于起訴書的指控,孫浩杰提出起訴書內(nèi)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為描述與事實不符。而對起訴罪名,孫浩杰提出異議,他稱:“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故意傷害。”
此外,記者還從一審的庭審現(xiàn)場獲悉,3月23日成為該案的重要轉(zhuǎn)折點,被告人孫浩杰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筆錄均承認左轉(zhuǎn)時看到交警抓住車窗,但3月23日之后,對于這一情節(jié),孫浩杰均予以否認。(新民晚報新民網(wǎng)記者 胡彥珣)
犧牲交警茆盛泉
茆盛泉簡歷
出生于1983年8月,2007年2月參加公安工作,現(xiàn)為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外勤交警,二級警員。工作8年,先后榮獲記功/嘉獎。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僑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達浦西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職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廣播傳播有限公司職工
2005年09月-2007年02月 上海公安高等??茖W校學生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見習警員
2008年0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科員
2010年01月至事發(fā)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二級警員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崗位上犧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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