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是鑲嵌在我國南海的一顆明珠,自古以來澳門、南海就是中國的領土、領海。由于澳門在中外交通貿(mào)易中的特殊地位及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它曾是西方人到達中國的第一站,后來又逐步發(fā)展成為了中外貿(mào)易、中西文化的交流樞紐。
在明代,葡萄牙國就開始覬覦我國澳門這塊寶地了。1553年,葡萄牙商人借口遭遇風浪,貢物被水漬,請求借澳門晾曬,后他們又用財物買通海道副使汪柏,獲得了登岸居住澳門的權利。不過葡萄牙人并沒有滿足僅在澳門居住、貿(mào)易的現(xiàn)狀,盤踞在澳門的葡萄牙人竟然在澳門“筑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國然”,他們企圖將澳門占為己有的真實目的便暴露出來了。租居澳門的葡萄牙人一直極力謀求自治,企圖永久盤踞下去。 萬歷年間,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發(fā)起組織了議事局,葡萄牙總督又無視中國主權,將澳門視為葡國海外領地,授予了澳門議事局自治權,將租居地變成了自治城市。到天啟年間,澳葡當局借口防御荷蘭人侵犯,在澳門擅建圍墻筑炮臺,后又任命馬士加路也為第一任澳門總督,并在澳門開始設立正規(guī)的葡萄牙警衛(wèi)部隊。在此后相當長的時間內(nèi),葡萄牙當局對居澳葡人逐步實行了葡萄牙國的管理制度。 清代朝廷的日趨腐朽,尤其是鴉片戰(zhàn)爭之后,葡萄牙人看到英國占領中國香港后,他們就蠢蠢欲動,開始對中國趁火打劫。自咸豐八年(1858)開始,澳葡當局多次與清政府談判,試圖以制定條約的形式確認他們侵占澳門的事實合法化。隨著清政府的日益沒落,以及對外政策上的軟弱被動,不斷刺激著葡萄牙的侵略之心。后又在英、美列強的斡旋下,光緒十三年(1887)三月中葡談判再次提上日程,在此年十二月,軟弱的清政府竟然派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首席大臣奕劻為代表,與葡萄牙國代表羅沙在北京正式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該條約的簽訂使葡萄牙從此可以“一體均沾”地享受西方列強在中國攫取的所有侵略權利,嚴重侵犯了我國對澳門擁有的主權。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是歷史上中國和葡萄牙簽訂的第一個正式條約,條約賦予了葡萄牙對澳門“永居管理”權。但條約中卻因并未勘定澳門及“屬澳之地”的界線,“永居管理”的范圍亦未予說明,使《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事實上簽訂成了一個歷史上罕見的不完整條約。原載于《中國檔案報》2019年12月20日《明清檔案:澳門游子的滄桑記憶》一文曾這樣描述當時條約簽訂后的情形:“導致《和好通商條約》簽訂后,中葡雙方的界務糾紛不斷,葡方仍不時有擴張土地的違約行為,中葡之間的澳門劃界談判也幾度破裂,終成懸案。”其實也正因為條約的不完整這一“懸案”,從法律上限制了葡萄牙雖占領澳門,但仍屬“租借”而非“割讓”出澳門。換言之,條約巧妙利用了這不完整“懸案”艱難地守住了當時澳門不失主權的底線,這一“懸案”意義重大非凡。 回望澳門這段被侵占、被“割離”的滄桑歷史,正如聞一多先生寫《七子之歌》中“我離開你的襁褓太久了,母親!叫我一聲'澳門’!母親!我要回來!”的詩句一樣,有太多的苦難要呻吟、有太多的愛要訴說……但本文要講的是更重要的——“奇跡”般地把《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成歷史上罕見的不完整條約,這一“懸案”背后的真實原因。 它不是因為清廷的膽識和智慧使然,而是得力于晚清封疆大吏、時任主管澳門的廣東巡撫吳大澂的“攪局”和斗爭。他通過陳奏朝廷、致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續(xù)昌等方式來阻撓、反對與葡萄牙簽訂賣國條約。新發(fā)現(xiàn)的吳大澂《致續(xù)昌尺牘》將揭開這塵封了100多年歷史“懸案”背后的秘密。封疆大吏“內(nèi)參”影響條約簽訂
吳大澂,江蘇蘇州人,清同治七年(1868)進士,官至廣東巡撫,河東河道總督,湖南巡撫等要職。他晚年遭清廷貶官返鄉(xiāng)后,在蘇州創(chuàng)辦“怡園畫社”,任首任社長,后又任上海龍門書院山長。著有《說文古籀補》《愙齋集古錄》等著作。在甲午戰(zhàn)爭前,吳大澂曾是晚清政界、學界的風云人物。吳大澂給續(xù)昌的尺牘(原件拍照)
吳大澂所寫尺牘的上款人是續(xù)昌,字燕甫,滿族人,隸蒙古正白旗。原不姓續(xù),姓巴林氏,后習慣性地效仿漢人,以名字“續(xù)昌”第一字“續(xù)”為姓。他曾任奉錦山海關道員,在任期間改編海防練軍營,創(chuàng)辦資善堂,賑濟貧民,離任時,地方百姓為他立“去思碑”。后來他又任內(nèi)閣學士、理藩院員外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等要職,也是晚清時期頗有實力的政治活動家。 光緒十年(1884),由于日本的侵略,朝鮮發(fā)生動亂。朝廷任命吳大澂為欽差特使,并派續(xù)昌做他的副手,協(xié)助他一起赴朝鮮去處理危機。他倆團結一致,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朝鮮定亂的任務,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甲申事變”,也因此吳大澂和續(xù)昌結下了深厚的兄弟情誼。 光緒十三年(1887)八月,吳大澂給參與談判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時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的續(xù)昌寫下了有關他反對清政府與葡萄牙簽訂賣國條約,維護澳門、南海主權的尺牘,現(xiàn)將尺牘主要內(nèi)容摘錄如下: 葡人肆意侵占,毀掘民墓,廣修馬路,增建炮臺,蓋造兵房,皆在租界以外。 此次弟周歷一過,俾知中國官員有慎重海疆之意,以后尚擬奏定,每年督撫巡閱一二次。如澳門外海面遇有盜艇,不準中國官兵拿盜,此等謬說亦當力破之…… 以時勢而論,現(xiàn)在葡人正當積弱之時,且有坐困之勢。若議收回占地,劃清租界……此時大可與之理論。 華民所住各村十年以前并不向(葡國)納租,并無歸洋人管理之說…… 貴署現(xiàn)與議約,似應先行清理界址。以弟之愚見,有與應辨者數(shù)條,伏乞垂察而采擇焉: ?。ㄒ唬╆P閘以內(nèi)望廈、龍?zhí)?、龍環(huán)、塔石、沙岡、新橋及沙梨頭七村,皆華民久居之地。并有田畝,歷在香山縣完納錢糧,其勢不能劃歸葡界。 (二)向來租界以水坑尾門、三巴門圍墻為限,歷有案卷可查。今圍墻以外添蓋洋房不少,皆侵占官地、民地。應否準其歸入租界,免令拆毀,以示格外體恤之意? ?。ㄈ┥徎ㄇo原有關閘,系前明萬歷年間所設,年久毀廢。應否由粵省籌款興修,拔兵守護?葡人于此處設有兵房,須令撤去,此一節(jié)最費唇舌。 ?。ㄋ模┣嘀扌u,在蓮花莖之西,本不與澳門相連。葡人修蓋房屋,據(jù)為己有。應否酌給修造之費,仍歸粵省地方官經(jīng)理? ?。ㄎ澹┌拈T西南對港之灣仔,有華民百余家。灣仔迤南五六里為銀坑,有華民數(shù)十家。皆不與澳門相連,葡人近年勒收地租,尚未興蓋洋房。似應及早收回,以杜侵占之漸。 ?。┌拈T南面海口曰十字門,十字門之東有大拔島,西有大橫琴、小橫琴島,……二島俱見有葡人設立兵卡,尤堪詫異。若令葡官撤去卡兵,亦應將洋房給價購回,此一節(jié)似非力爭不可。 (七)此外,尚有炮臺數(shù)座在租界外者,目前未必能一律收回,似可姑置勿論。數(shù)年以后,葡人無可收之利,必至日窘一日,力不足以養(yǎng)兵。即各處炮臺,亦可設法給價,歸中國派兵看守。 此尺牘寫于吳大澂標志性的自制“龍節(jié)箋”上,經(jīng)鑒定此尺牘是吳大澂在任職廣東巡撫時所寫,而從尺牘內(nèi)容可知,由于他的“攪局”和斗爭,事實上直接影響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順利簽訂,成了歷史上罕見的不完整條約。有理有節(jié)斗智斗勇贏得“勝利”
據(jù)史料記載,光緒十三年三月,在清政府擔任海關總稅務司的羅伯特·赫德指示金登干前往里斯本與葡萄牙外長巴羅果美草簽了《中葡里斯本草約》,不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就與葡萄牙外交部通電商量派特使來華擬議通商條約,意欲將澳門永久劃歸葡萄牙管理。四月,時管轄澳門的廣東巡撫吳大澂得知此實情后立即上書朝廷,堅決表示反對簽約,但結果是朝廷對他反對簽約的奏折意見不予采納。吳大澂畫像
七月十六日吳大澂頂住重重反對和阻撓,“以兵船五艘往澳門”一帶確查界址民情,周歷澳門各村各島。并與時葡萄牙澳門總督高士達會晤,質問其侵占香山民地、村莊之事,明確告訴他我國有劃清租界、收回占地之意圖。吳大澂此次親自到澳門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當時澳門的“葡萄牙租界”界址十分混亂,有原定之租界,有侵占之新界,并有將占未占之界。 返省后,他汲取了上次反對簽約陳奏朝廷被否決的經(jīng)驗教訓,想到了聯(lián)合另一位主管廣東澳門的封疆大吏,后來和他結成兒女親家的時任兩廣總督張之洞共同商議澳門一事。經(jīng)吳大澂和張之洞仔細研究后,擬出澳門租界址問題“妥籌辦法十條”來阻撓、反對簽約。七月二十八日,這兩位當時對澳門問題最有發(fā)言權的朝廷督、撫重臣聯(lián)名專折陳奏朝廷并請飭下總理衙門,力求能暫緩商議簽訂此賣國條約??墒橇钊撕牡氖枪饩w皇帝閱吳大澂與張之洞聯(lián)名諫奏后,迫于壓力也只給了一個輕描淡寫的批復——“該衙門知道,欽此?!?/span> 吳大澂通過前兩次上奏勸諫朝廷,看到光緒皇帝對澳門主權問題軟弱的態(tài)度后,他十分擔心掌握實權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談判大臣到關鍵時刻會“瀆職賣國”。經(jīng)熟思之后,他再生一計。八月八日吳大澂寫此尺牘給他的老部下、時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仁兄續(xù)昌”“內(nèi)參”了當時澳門真實狀況及自己觀點:其一,由于原地方官員不過問,葡人在澳門租界外侵占土地?,F(xiàn)葡人到租界外擅貼門牌,收地租,實屬不法私收。其二,新任葡督高士達上馬后不久,澳門發(fā)生了“經(jīng)濟危機”。建議我國可乘機收回占地,明確界定他們在租界內(nèi)活動。其三,澳門、澳門外?,F(xiàn)已成為逃犯、走私犯、土匪的庇護所,中國守疆高官要定期巡視澳門、南海疆域,是對外進行主權宣示。其四,吳大澂認為續(xù)昌等總理衙門大臣們當前首要任務是和葡國一起清理租界,條約應當暫緩簽訂。并又提出為澳門界址問題談判“七條構想”,而若在條約非簽不可時,他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七條構想”與葡萄牙“逐條理論”,要讓“賣國條約”盡量簽得“不賣國”,即要讓談判達到不讓葡國將澳門、澳門外海(南海)這塊中國疆域割讓出去的目的。 可是同年十二月一日,軟弱的清政府仍然派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首席大臣奕劻為代表與葡萄牙代表羅沙在北京正式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它的簽訂嚴重損害了中國領土主權和國家尊嚴。讓人略感欣慰的是,由于吳大澂兩次專折陳奏朝廷反對簽約,以及他通過《致續(xù)昌尺牘》來影響總理衙門大臣的簽約談判。使得《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在磕磕絆絆中雖然完成了簽訂,但條約中最重要的澳門界址問題卻出現(xiàn)了罕見的“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的不確定款項。 既然澳門界址都沒有能夠明確劃定,那么葡萄牙占領澳門地區(qū)從開始就已缺乏了完整的條約支持,澳門在法律上仍屬于“租借”而非“割讓”給葡萄牙。也因為《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不完整性,間接地又為后來我國實現(xiàn)“一國兩制,澳門回歸”祖國的宏圖大業(yè),進而保護我國澳門外海(南海)主權提前掃除了法律上的障礙。 吳大澂在尺牘中又寫有“弟為海疆久遠之圖,不能不通盤籌及,想我公不以為多事也”等語詞,讓我們看到了他當年為捍衛(wèi)祖國疆土、海域主權盡籌碩畫的遠大戰(zhàn)略目光。100多年前的他仿佛就預見到了我們當代可能會遇到的“南海”問題,新發(fā)現(xiàn)的吳大澂尺牘也充分證明了某些西方國家跟我們制造所謂的“南海沖突”,在歷史上就是從來沒有得到過法律支持,只可能是又一場站不住腳的鬧劇。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3年第6期」
「張之望,蘇州大學副研究員;張嵋珥,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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