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xuefengx
定格以何者為先?!以官殺先?以透干先?還是其他??
真詮說“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意思很明確,就是定格局,以日干配月令地支即可。(當然不包括特殊格局與雜氣月格)。但是不少人卻認為用神的變化即指格局變化,這就解釋,為什么會有以透干定格的法門出現(xiàn)了。那么事實上是怎樣的呢?
要得到答案,我們先來看看真詮里的一段文字吧!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氣,格成正官,而印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財,而又透甲,格成傷官,而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或透甲,又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這段文字收錄在真詮論用神變化篇中,我們在讀這段文字的時候,通常只去理解“用神的變化”,卻很少去關(guān)注字里行間,對于定格法則的描述?,F(xiàn)在我們就回頭仔細看看這里舉的幾個例子,逐個的分析,想想真詮到底是如何定格的。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span>
甲 丙辛O
O
首先,這里月令是寅,透出丙為日主之官,若以官殺為先的論點,則當取正官格,且官格逢財而生,當是官星無傷論。但是,真詮卻以“日干配月令地支”的法則,明確的將其定義為財格。而官格,卻只是以兼格的形式存在。
“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氣,格成正官,而印為兼格”
壬 戊乙O
O
此造,申月本氣庚金不透,卻透出戊壬,若以透干定格,則當以戊壬為格,即便是壬被戊傷,亦可以依財而定格。但是,實際上,真詮還是以“日干配月令地支”的簡單方法,認定為正官格。而受傷之印,卻也能成為兼格。至于透干且無傷之財,卻避而不提。
“癸生寅月,透丙化財,而又透甲,格成傷官,而戊官忌見”
甲 丙癸戊
O
此造,寅月所藏三透,若不透甲而透丙,則用神化傷為財,即便是見戊,亦作財旺生官論。譬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盎瘋麨樨敚瑐瞧鋫?,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
而實際上,因為寅中本氣甲木亦透出為用,因此,用神便不能變化,即便是透出財來,也不作財格論。至于有官先論官,則當以戊官定格,以見傷為病,以透財為化傷生官之相。官格亦可成,如何不論官格呢?退一步講,不以官為先,以財為主,則入財格,先有傷生而后有官護,財亦能成,如何不以財定格?!皆因月令以本氣為主之故也。
“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或透甲,又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
甲 丙丙O
O
若前造,地支火局,得木而生,旺而無疑,卻不依之定格,只因月令本氣透出。
若后造,地支火局,動而可用,卻因天干制服,而不依之定格,化而不化,依然以印定格。
而若以官殺為先之論,則當入殺格,以刃當之,印化之,亦能成格,卻棄之不入,可見月令主氣之要緊。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span>
壬 戊丙O
O
此造,財本氣不透,透出壬戊,若以官殺為先,或以透干定格,則無論食神透殺,或者殺得
食制,皆可成格而定。但是書卻亦以不透之財定格。
通過以上諸例,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真詮拋棄了官殺為先,透干定格等等一切法門,惟秉承“日干配月令地支而成格局”的思想立格。再綜觀書中實例,亦無一不合此法。我輩后學(xué),豈可視之而不見乎?
那拋開透干為先的理論,為什么淵海,三命等古籍中,收錄不少古歌訣,有幾處提到,官殺為先呢?譬如:
1、《淵海子平—四言獨步》中說:“格格推詳,以殺為重;化殺為權(quán),何愁損用?!?/span>
2、《淵海子平—五言獨步》中說:“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只要去殺星,不怕提綱重?!?/span>
3、《淵海子平—玄機賦》中說“有官,莫尋格局”
4、《子平真詮—論外格用舍》中說“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為什么這些古歌訣卻提出來不同的聲音呢?!難道是真詮領(lǐng)會錯了古人旨意,還是我們誤會了歌訣的本意?!
在《子平真詮—論雜格》中說:
隱約可知,真詮也認同官殺即便不是月令用神也可以依之為用,即以官殺為先的取用方法,但是前提是月令無用,諸格無取。而且,也不是以官殺定格,只是以官殺為用。
譬如甲生寅月,為建祿,干不透戊丙,則為月令無用。此時,若有官殺透出,便可為用,配建祿而成格局。是為官殺為用。亦不入外格論。
若,月令無用而官殺不出,方以外格論,不以建祿成格。
在《子平真詮釋—論外格用舍》中說:
“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
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說的也是這個意思,月令中有用神,便以此用神配成格局,以定成敗。月令無用神,則求諸財官殺,亦可依之為用,配建祿月劫陽刃諸格,而知成敗。若財官殺俱無,方可另尋格局(這里的格局獨指外格、雜格)。
若然如此,那么我們又該如何去理解古歌訣中的意思呢?!
“格格推詳,以殺為重;化殺為權(quán),何愁損用?!?/span>
推祥諸格的時候,都需要首先考慮殺的問題。只要殺得到制化,就是化殺為權(quán),即便是月令用神受到損傷,也可以成格。
“傷官用煞印者,傷多身弱,賴煞生印以幫身而制傷,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譬如此造,月令用神為子,定格為傷官格。天干兩透殺星,當以殺為先。年上之己,即化殺生身又兼制傷之物,是為相神。化殺為權(quán)之物,為印。損用之神,亦是印。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為威權(quán)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
此造為食神格,天干透出己土為殺,本已成格。但是年月兩透印星,制伏食神,是為損用?;瘹⑸?,是為化殺為權(quán)。亦合上訣之意。
那又該如何理解 “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只要去殺星,不怕提綱重?!蹦??
格局是一定的,用神是變化的。用神配合得宜,格局方能成立。但是無論何種格局,若是天干有殺,當先得制化,其他月令之用,皆需要圍繞制化來展開。殺星得到妥善的處置是第一要務(wù),只要殺星得到合理的處置,即便是用神損傷,也不用在意,更不要在意“提綱有用提綱重”的說法了。
再結(jié)合書中的所有命例,只要是干頭有殺的,不論是否殺格,都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只有處理好了殺,才能論成格。
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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