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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提問:新的年終獎是不是取消了這條: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的規(guī)定?
是的,取消了。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年終獎個稅怎么計算。
(1)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意思是: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18年12月31號之前實際發(fā)放。(2017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17年12月31號前發(fā)放)
因此,按照上述日期發(fā)放年終獎的單位,在2019年1月申報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依然是按照舊規(guī)定。那舊規(guī)定的公式是啥?
舊規(guī)定的年終獎的特殊算法:
第一步: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社保)>=5000=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工資-社保)<=5000=全年一次性獎金-費用扣除補差=全年一次性獎金-【5000-(工資-社保)】>=5000=全年一次性獎金-費用扣除補差=全年一次性獎金-【5000-(工資-社保)】>
第二步:速算扣除數(shù)的查找方法:用第一步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12 ,得出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第三步: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附:稅率表政策依據(jù):國稅發(fā)2005 9號文
(舊文件)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能享受一次。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shù),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就其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稅款。
提醒:2018年10月之前,如果您已經(jīng)使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優(yōu)惠政策,按照規(guī)定,今年四季度發(fā)放的獎金,不能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2)2019年1月及以后月實際發(fā)放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意思是:2019年1月實際發(fā)放2018年的年終獎(2017年的年終獎是在2018年1月及以后月發(fā)放)
按照這種方式的,2019年1月實際發(fā)放2018年的年終獎,使用新文件。
新文件是啥?
財政部 稅務(wù)總局
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guān)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新文件規(guī)定怎么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規(guī)定是:2019年1月1號到2021年12月31號這個期間,為過渡期。
過渡期內(nèi),個人可按照本人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的計算方法。
A,選擇特殊算法單獨計算的
公式: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注意??:單獨計算的:取消了舊文件的第二條: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的規(guī)定。
附:過渡期間,單獨計算年終獎稅率表
B,選擇把年終獎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的
過渡期內(nèi):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那計算就按照綜合所得計算嘛,這個大家都懂。
注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到了2022年1月1號開始,年終獎必須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即過渡期結(jié)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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