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于公布了室性心律失常和心臟性猝死防治指南,強調基礎疾病的治療和個體化治療策略,針對真實世界中不同臨床狀態(tài)出現(xiàn)的室性心律失常給出了治療建議,類似于室性心律失常的“百科全書”。
阜外醫(yī)院牛紅霞和華偉在本刊撰文指出,指南的重量級更新點在于提高了基因檢測在診斷和危險評估中的地位,提升了器械和介入治療的推薦級別。
豐富流行病學資料,提高基因檢測地位
指南指出,在心血管疾病相關死亡中,25%是心臟性猝死,大約50%的心臟性猝死發(fā)生在無已知心臟病的患者,但多數患有隱性缺血性心臟病。指南首次推薦將基因分析檢測作為猝死,尤其年輕猝死患者尸檢的基本內容。
除β受體阻滯劑外,其他抗心律失常藥都不能有效預防心臟性猝死
在藥物治療方面,指南指出,除β受體阻滯劑外,目前已知的抗心律失常藥物都不能有效的預防心臟性猝死。同時亦指出,胺碘酮可減少室性心律失常再發(fā)。若植入ICD后的患者出現(xiàn)反復ICD電擊,推薦聯(lián)用胺碘酮和β受體阻滯劑。
ICD仍是心臟性猝死和VT二級預防的Ⅰ類推薦,但如果無法植入ICD時,專家公認可選用的藥物為胺碘酮。
心肌梗死6-12周后再評估LVEF
“心肌梗死6~12周后再評估LVEF”適應證的制定有助于識別具有高猝死風險并可能從ICD治療中獲益的缺血性心臟病患者,也有助于避免沒有必要的ICD植入,具有十分重要的臨床意義。
指南指出:(1)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應進行早期(在出院前)LVEF評估(Ⅰ,C);(2)心肌梗死后6~12周再次評估LVEF,以確定是否需要植入ICD進行猝死的一級預防(Ⅰ,C)。推薦:心肌梗死后6周以上者,若優(yōu)化藥物治療后NYHA心功能Ⅱ~Ⅲ級、LVEF≤35%的癥狀性心力衰竭,預期壽命>1年者,推薦植入ICD以一級預防猝死(Ⅰ,A)。
缺血性心肌病合并持續(xù)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射頻消融地位顯著提高
指南升級了對于無休止性VT或電風暴患者的射頻消融指征,指出對于瘢痕相關的心臟病,若呈現(xiàn)無休止性VT或電風暴,推薦進行緊急導管消融(Ⅰ,B)。
新指征:缺血性心肌病并植入ICD的患者,首次出現(xiàn)持續(xù)性VT事件即可考慮導管消融(Ⅱa,B)。這一新適應證的特點在于將導管消融的應用條件放寬至出現(xiàn)“首次”持續(xù)性VT事件時,導管消融的推薦力度更為積極。
對于缺血性心臟病患者,若植入ICD后反復因持續(xù)性VT導致ICD電擊,指南仍推薦進行導管消融。
指南還指出,相對于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的VT而言,心肌梗死后瘢痕相關的VT射頻消融效果更好。
首次推薦可穿戴式除顫器的應用
可穿戴式除顫器可以應用于有心臟性猝死風險但不適合植入ICD者。
不足之處在于目前尚未開展針對可穿戴式除顫器的前瞻性、隨機臨床試驗。源于個案報道、病例分析或生產商開展的注冊研究的資料表明,在有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風險的一小部分患者中,可成功應用可穿戴式除顫器。
心臟驟停高發(fā)地點配備除顫器
指南推薦在心臟驟停高發(fā)地點(如學校、運動場館、大型車站、娛樂場所、賭場)或者無法獲取其它除顫方法的地點(如火車、大型油輪或者飛機)配備除顫器(Ⅰ,B)。
指南雖然指出對于有心臟性猝死高風險患者的家庭可考慮對家庭成員進行基礎生命支持教育(Ⅱb,C),但同時也指出,大約70%的院外心臟驟停發(fā)生在家里,通常沒有見證者,因此家庭為基礎的除顫似乎用處不大。
來源:華偉, 牛紅霞. 《2015年ESC室性心律失常處理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解讀. 中國循環(huán)雜志, 2016, 31: 6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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