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經(jīng)》里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句話貫穿了整個封建制社會,表明了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quán)力,即使是逐漸走向世界的民國也不例外。在民國時期,國內(nèi)許多思想開明的文人都無法逃脫父母的媒妁之命,魯迅就是其中之一。
魯迅一生與兩位女性有過婚姻或愛情關(guān)系,一是發(fā)妻朱安,二是伴侶許廣平。
1901年,二十六歲的魯迅,被母親從日本“騙”回紹興老家與未曾謀面的朱安成婚。小腳的朱安并不得魯迅所喜,這場婚姻對二人都是一次重創(chuàng),魯迅多次對友人說:“她是我母親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負有一種贍養(yǎng)的義務(wù),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p>
新婚后的第四天,魯迅再次踏上了日本留學(xué)之旅,離開了母親強加給他的女人。
1923年,魯迅生命力的第二個女人出現(xiàn)了,成功考入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xué)校國文系的許廣平,成為了魯迅的學(xué)生。
1925年,許廣平主動給魯迅寫了一封信探討中國女子教育的前途,一來二去之后二人相戀了,27歲的許廣平首先握住了44歲的魯迅的手,魯迅同時也向許廣平報以輕柔而緩緩的緊握。于是,魯迅首先對許廣平說:“你戰(zhàn)勝了!”許廣平不禁報以羞澀的一笑。1927年二人開始在上海同居,兩年后他們的愛情結(jié)晶周海嬰出世了。
朱安是一個善良的女人,她并沒有怨恨魯迅許廣平,反而將許廣平看做姐妹,視周海嬰如己出。對于朱安的諒解,許廣平和魯迅也是心存感激的,而他們終生未婚就是最好的證明。魯迅了解朱安,心知她來自一個傳統(tǒng)的家庭,如果自己將一紙休書丟予她,娘家是不愿意接納的,而且對于朱安這樣受過嚴(yán)格封建女性思想教育的女子來說,也是一種極大的侮辱。
而在魯迅去世后,許廣平在困難的歲月里也經(jīng)常匯生活費給朱安,朱安曾對人說:“許小姐待我好,她懂得我的想法,她的確是個好人?!闭沁@份理解與同情,她才沒用逼迫魯迅休妻,于她而言名分也不是非要不可,灑脫如她:“我們以為兩性生活,是除了當(dāng)事人之外,沒有任何方面可以束縛,而彼此間在情投意合,以同志一樣相待,相親相敬,互相信任,就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們不是一切的舊禮教都要打破嗎?所以,假使彼此間某一方面不滿意,絕不需要爭吵,也用不著法律解決,我自己是準(zhǔn)備著始終能自立謀生的,如果遇到?jīng)]有同住在一起的必要,那么馬上各走各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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