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通過自己人脈關系,促進甲乙雙方業(yè)務合作成立,按理應該獲得相應的居間服務費,但是后面卻被甲乙雙方踢出局,甲乙雙方直接跳過居間人,雙方私下達成業(yè)務合作。因此居間人簽訂居間合同,為避免踩坑,合同中必須要有這兩點。
1:乙方未經居間人同意,不得私下跟甲方碰面接觸。如果未經居間人的同意,乙方私自與甲方碰面,并達成項目投資合同,均視為居間人居間服務成功,乙方都應支付居間人相應的居間服務費。
2:居間服務費金額必須表明清楚,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另外稅后問題由居間人自行解決,不讓乙方代扣代繳。乙方在獲得甲方的預付款后,應當日一次性結算支付居間服務費,并打入居間人指定賬戶。
可能會有人說到,為什么不讓乙方代扣代繳?自己不用承擔所得稅,這不挺好的嗎,不用自己去交稅了。如果說讓乙方公司代扣代繳,那么居間合同上一定要表明代扣的稅率為幾個點。如果說乙方公司給出的代扣稅率,居間人自己能接受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來說公司為其代扣代繳,稅率都是20%—40%,100萬就需交稅40萬。
打個比方,原本按照合同金額,居間人能獲得200萬的居間服務費,乙方公司按照40%的稅率代扣代繳,200萬就是80萬,居間人到手就只有120萬,稅率就太高了,接近一半的居間費就沒了。
最好的方式是居間人自己解決稅后問題,居間人獲得居間費后,通過稅收園區(qū)自然人代開發(fā)票給乙方公司。自然人代開發(fā)票可以享受核定,0.7%核定個人所得稅,綜合總稅率僅為1.76%,100萬只需交稅1.76萬,200萬的居間費只需交3.52萬的稅,這種方式比乙方代扣代繳稅率低很多。自然人代開非常適合高額的居間費發(fā)票代開,每個自然人年或單次,最高可以開5000萬,并且會有完稅憑證,后期不會再補繳20%的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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