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
(1985年12月修訂)
說 明
一、本表所審,主要是普通話有異讀的詞和有異讀的作為“語素”的字。不列出多音多義字的全部讀音和全部義項(xiàng),與字典、詞典形式不同,例如:“和”字有多種義項(xiàng)和讀音,而本表僅列出原有異讀的八條詞語,分列于hè和huo兩種讀音之下(有多種讀音,較常見的在前。下同);其余無異讀的音、義均不涉及。
二、在字后注明“統(tǒng)讀”的,表示此字不論用于任何詞語中只讀一音(輕聲變讀不受此限),本表不再舉出詞例。例如:“閥”字注明“fá(統(tǒng)讀)”,原表“軍閥”、“學(xué)閥”、“財(cái)閥”條和原表所無的“閥門”等詞均不再舉。
三、在字后不注“統(tǒng)讀”的,表示此字有幾種讀音,本表只審訂其中有異讀的詞語的讀音。例如“艾”字本有ài和yì兩音,本表只舉“自怨自艾”一詞,注明此處讀yì音;至于ài音及其義項(xiàng),并無異讀,不再贅列。
四、有些字有文白二讀,本表以“文”和“語”作注。前者一般用于書面語言,用于復(fù)音詞和文言成語中;后者多用于口語中的單音詞及少數(shù)日常生活事物的復(fù)音詞中。這種情況在必要時(shí)各舉詞語為例。例如:“杉”字下注“(一)shān(文):紫~、紅~、水~;(二)shā(語):~篙、~木”。
五、有些字除附舉詞例之外,酌加簡(jiǎn)單說明,以便讀者分辨。說明或按具體字義,或按“動(dòng)作義”、“名物義”等區(qū)分,例如:“畜”字下注“(一)chù(名物義):~力、家~、牲~、幼~;(二)xù(動(dòng)作義):~產(chǎn)、~牧、~養(yǎng)”。
六、有些字的幾種讀音中某音用處較窄,另音用處甚寬,則注“除××(較少的詞)念乙音外,其他都念甲音”,以避免列舉詞條繁而未盡、掛一漏萬的缺點(diǎn)。例如:“結(jié)”字下注“除‘~了個(gè)果子’、‘開花~果’、‘~巴’、‘~實(shí)’念jiē之外,其他都念jié”。
七、由于輕聲問題比較復(fù)雜,除《初稿》涉及的部分輕聲詞之外,本表一般不予審訂,并刪去部分原審的輕聲詞,例如“麻 (dao)”“容 (yi)”等。
八、本表酌增少量有異讀的字或詞,作了審訂。
九、除因第二、六、七各條說明中所舉原因而刪略的詞條之外,本表又刪汰了部分詞條。主要原因是:1.現(xiàn)已無異讀(如“隊(duì) ”、“ 會(huì)”);2.罕用詞語(如“ 分”、“ ”);3.方言土音(如“歸里包 〔zuī〕”、“告 〔song〕”);4.不常用的文言詞語(如“芻 ”、“氍 ”);5.音變現(xiàn)象(如“胡里八 〔tū〕”、“毛毛 〔tēngtēng)”;6.重復(fù)累贅(如原表“色“字的有關(guān)詞語分列達(dá)23條之多)。刪汰條目不再編入。
十、人名、地名的異讀審訂,除原表已涉及的少量詞條外,留待以后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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