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2013·全國新課標卷Ⅱ】45.[歷史――選修1: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唐前期,繼續(xù)推行北魏以來的“均田制”。在此基礎上,實行租庸調制,“有田則有租(田租),有家則有調(納絹布等),有身則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則納布帛等代替)”。庸和調在整個國家財政中占據重要地位。唐中期以后,隨著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劇,均田制急劇崩壞,租庸調制難以維持?!坝杏孜闯啥。幸u世資,家累千金者,乃薄賦之;又有年齒已壯,而身居窮約,家無置錐者,乃厚賦之,豈不背謬!”百姓舉家逃亡,規(guī)避賦稅,被稱為“客戶”。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兩稅法:以國家財政開支所需為總額,所謂“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戶在現(xiàn)居地登記,根據財產情況定戶等,按戶等高低交納賦稅,“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分夏秋兩季征收,“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結果“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貪吏不誠而奸無所取,自是輕重之權,始歸于朝廷”。每戶負擔并未增加,但國家財政總收入增加,對戶口的掌握也更為準確,“天下便之”。
——摘編自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等
(1) 根據材料,概括指出兩稅法改革的背景。(6分)
(2) 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說明兩稅法與唐前期的賦役制度相比有哪些積極作用。(9分)
【解析】
本題以唐朝后期實行的兩稅法為切入點,旨在考查分析材料、概括歸納問題的能力。第(1)問,抓住材料中的“土地兼并加劇”“租庸調制難以維持”“累千金”“身居窮約”等有效信息概括出相應答案。第(2)問,抓住設問中的限制語“與唐前期的賦役制度相比”,可以聯(lián)系唐朝的“均田制”與“租庸調制”分析,再抓住材料中的“民戶在現(xiàn)居地登記”“夏秋兩季征收”“財政總收入增加”等來概括出答案。
【參考答案】
(1)土地兼并嚴重,戶口不實,貧富兩極分化,國家財政緊張。
(2)簡化了稅制,擴大納稅面;朝廷收入增加;促進商品經濟發(fā)展;從以人丁為主到以財產為主,稅賦負擔相對公平。
【知識拓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嚴重,政府手里無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壞,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楊炎建議改革賦稅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頒布兩稅令,實施兩稅法。
目的:政府為解決財政困難增加稅收,改行兩稅法。
內容:
①課稅對象:由過去的主戶擴大到客戶,并對商人重新規(guī)定稅率??蛻艏{稅,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變化及其人身依附關系的相對減輕。
②征課內容:將各種名目的賦稅統(tǒng)一并到戶稅和地稅這兩稅中。具體是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實物為主的租庸調法,改為征收金錢為主。
③課稅標準: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雜稅、雜役。
④征課時間:分為夏秋兩季,相對集中并節(jié)省了征收時間。
⑤征課原則:“量出以制入。”兩稅法提出,國家根據財政支出確立每年全國總稅額,然后攤派各地征收。這種量出為入的原則可以說是創(chuàng)我國預算原則之先。
特點:以資產和土地的多少作為納稅標準,即以資產稅取代自戰(zhàn)國以來的人丁稅。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稅丁為稅產,這符合土地集中和貧富升降的社會現(xiàn)實。兩稅法替代租庸調,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發(fā)展的結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葉中國古代賦稅的基礎。
作用:
進步性:
①兩稅法統(tǒng)一了稅制,這樣既簡化了征課名目,又可使賦稅相對確定,保證了國家財政稅收;從制度上避免官吏亂攤派的可能。
②改變了戰(zhàn)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惟資產為宗,放松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
③擴大了征稅面,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相對減輕了農民負擔;
④刺激了商品經濟的發(fā)展;
⑤兩稅法按照各戶的貧富程度確定征稅標準,較為公平;
⑥兩稅法是賦稅制度史上的轉折點,它標志著征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漸過渡到以土地財產多少為主,是我國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和進步。
局限性:
①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來越嚴重,激化了階級矛盾,均田制和租庸調制隨之正式被廢除;
②大地主隱瞞財產,轉嫁賦稅,政府又增加許多苛捐雜稅,農民負擔更加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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