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jiǎn)介以月建加太陽(yáng),看所修之方得何星,宜神后、功曹、傳送、勝光四星到吉。假如子年三月修卯方,即以三月從魁將加子太太歲順行,河魁在丑,登明在寅,神后在卯,是卯方土得神后將到,修之吉也,余仿此。歌曰:“功曹傳送家千口,勝光神后百余丁?!庇衷唬骸肮Σ軅魉蛿硣?guó)富,勝光神后百年陳”。是修倉(cāng)庫(kù)也宜此四吉星也。然要按時(shí)憲歷查中氣太陽(yáng)過(guò)宮的確方準(zhǔn)。
子年 | 丑年 | 寅年 | 卯年 | 辰年 | 巳年 | 午年 | 未年 | 申年 | 酉年 | 戌年 | 亥年 | 勝光 | 傳送 | 神后 | 功曹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丁未 | 庚酉 | 癸丑 | 甲卯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坤申 | 辛戌 | 艮寅 | 乙辰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庚酉 | 乾亥 | 甲卯 | 巽巳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辛戌 | 壬子 | 乙辰 | 丙午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乾亥 | 癸丑 | 巽巳 | 丁未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壬子 | 艮寅 | 丙午 | 坤申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癸丑 | 甲卯 | 丁未 | 庚酉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九 | 艮寅 | 乙辰 | 坤申 | 辛戌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十 | 甲卯 | 巽巳 | 庚酉 | 乾亥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冬 | 乙辰 | 丙午 | 辛戌 | 壬子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臘 | 巽巳 | 丁未 | 乾亥 | 癸丑 |
臘 | 冬 | 十 | 九 | 八 | 七 | 六 | 五 | 四 | 三 | 二 | 正 | 丙午 | 坤申 | 壬子 | 艮 |
安葬擇日,先看入首一小節(jié)龍脈為主,課重補(bǔ)龍,而扶山次之。若坐山與龍同類(lèi),則補(bǔ)龍即補(bǔ)山,若不同類(lèi),則重補(bǔ)龍,而山只要不犯沖破克瀉,其神殺與豎造也略不同,只忌三殺、歲破、戊己、陰府及太歲之帶兇星。至戊及都天書(shū)雖載不忌安葬,而也忌明犯結(jié)黨,如山頭即犯戊己,四柱不宜再疊加戊己干也,年克略輕。詳查古課豎造,無(wú)人敢犯,葬則多有犯之者。蓋年克主一年之事,造則日舊,且工程浩大,響聲震動(dòng),故不敢犯。
葬則日暫,而事也淹凈,取月音制之,若只一日之功,則一日音制之也可。或值五行死絕之地,則并不必制矣。外此如官符空亡,也宜兼看,其余金神,火星,大小月建,皆不忌矣。化命則以刑沖克害,及本命刃星、旬空為冣,其余無(wú)稽神殺概不足信也。然后再取命歲真祿馬貴人飛遁到山,及流年真吉星拱照山向,此全吉也。至祭主生命,以天克地沖納音克,二者乃忌,其單沖單克者不忌。
蘇氏云:夫豎造憑向,安葬憑穴,所以只重龍山穴道為本。穴道貴乘來(lái)龍生氣,選擇貴乘坐山旺氣,旺氣得乘,財(cái)丁俱興,神殺咸避。但造命以葬日為主,冣宜扶龍山、相化命,則地靈鐘音暖氣貫于朽骨,故能致福慶無(wú)窮,此真亡人更生之造化。后來(lái)子孫富貴貧Jian,房分興替及行運(yùn)吉兇,盡于課。是應(yīng)至年久修整,切忌與此課沖克以致災(zāi)咎,須宜騰記勿失也然化命生在葬日。當(dāng)慎,休整則不重矣。秘錄云:亡人更生造化,只于入地之課是推,后裔盛衰災(zāi)祥,在乎行年氣星為應(yīng)。
凡瓦砌生墳,也如葬事,選擇年月,要開(kāi)山立向不犯年月家兇殺,更得吉星蓋照山向,即可用事。若坐窨堂土堆,唯擇吉日,不問(wèn)山向吉兇。開(kāi)礦砌金井,宜四廢日,旬中空亡月日,及本名納音有氣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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