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在第32篇案例文章>
【口述:網友fan 整理:法在編輯 申明:圖文無關,原創(chuàng)作品,抄襲必究】
fan:我們公司在招人面試方面不是很成熟,經常有員工上班一兩個月了才發(fā)現工作能力或者價值觀跟公司不匹配,這時候如果繼續(xù)放任他們在原來的位置上,對我們損失很大,不僅在位無法貢獻應有的價值,也因為占坑無法讓更優(yōu)秀的人進來,所以請教下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樣做是合法的?
法在律師:根據貴公司情況得知主要在于員工試用期內如果表現不符合公司崗位要求,公司有必要辭退該員工,同時盡量減少損失,有以下方法參考。員工試用期開始時簽訂合同,合同上注明錄用條件,并且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達到錄用條件,公司需要有證據證明,如員工無法滿足錄用條件,則公司應在試用期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并由員工簽收,避免留下漏洞和隱藏法律風險。
企業(yè)在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yè)可以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企業(yè)適用本條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企業(yè)應當滿足以下四個法律要件:
1、企業(yè)存在錄用條件;
2、企業(yè)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3、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應當在試用期內作出;
4、解除通知書要說明理由并在試用期內交由勞動者簽收。
(二)企業(yè)一定要明確界定錄用條件
1、錄用條件一定要明確、細致和具體;
2、錄用條件一定要公示,要讓勞動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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