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負責勞動關系的HR,經常會遇到和離職員工談判的場景,其中員工主動辭職,對于我們來說談判的難度會大幅減少,但這并不是說毫無風險的,有的情況下,即使員工主動辭職了,單位還是會面臨賠償的問題,本期,我們就為大家說明相關情況,便于大家結合自身情況對號入座。
在這之前,我先為大家列出本期我們要向大家說明的兩個問題:
什么是辭職?
辭職后,什么情況下會有經濟補償?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什么是辭職?
《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辭職權,針對的是員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而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候員工在提交辭職信的最后會出現“望公司批準”、“請領導同意”之類的話,請大家注意,如果你在提交辭職信的時候寫了類似的話語,那么就會使得這份辭職信的性質發(fā)生了變化,這時的辭職信就不再是通知了,而變成了申請。
通知和申請的核心區(qū)別在于,如果是辭職通知的話,公司是沒有批準權的,也就是說當你提出辭職通知的那一刻起,30天后咱們就可以辭職了。即使有什么未交接完成的,那都是后話,公司不能夠以此為理由延長你的離職時間。
但是如果提交的是辭職申請,那么公司是有批準權的,這時候就會出現即使提前30天做辭職申請了,但是最后還是離職不了的尷尬局面。
通過以上解釋,就是為了向大家說明,辭職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單位對此只有知情權而沒有批準權,但如果你手下留情,心慈手軟或顧忌面子時,辭職多半會被拖延的。
以下是正確的辭職通知的書寫姿勢,和大家分享:
有的朋友還遇到過這種情況:老板一看辭職通知立馬撕得粉碎,或者說忘了放哪了,這怎么辦?請大家注意,紙質通知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短信、電子郵件、微信等,只要你能夠證明通知對方了,辭職就生效了。在此,也提醒HR同行們,在收到員工的辭職申請時要及時處理,因為申請是需要公司批準的,捂在手里不簽批的話,員工是有權利撤銷申請的,屆時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接下來,我們要解釋第二個問題:辭職后,什么情況下會有經濟補償?
大家經常會有一個概念,即:辭職是沒有補償的。這種說法是片面的,當遇到下列情形時,員工就可以提出補償,當然了,這種補償往往會通過仲裁的手段獲取。
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當你的單位沒有按照你的工資標準或直接給你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時,員工離職后除了有向單位主張補繳的權利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有的公司會把不正當競爭或操作歸納為“潛規(guī)則”或“行規(guī)”,比如廚師行業(yè),廚師長會出現克扣廚師工資的情況,當發(fā)生類似行為時,辭職員工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公司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得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這種情況多出現在續(xù)簽勞動合同時,有的單位會和員工提出:“單位效益不好,續(xù)訂合同需要降低工資標準,你要是不續(xù)簽就只能辭職啦,而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以上情況就屬于單位欺騙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例子。
綜上所述,員工主動辭職是否有補償也要區(qū)分具體情況而定,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員工要留有證據。而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工資發(fā)放記錄,請大家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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