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詩入門-格律新解》
前言:
一些關(guān)于格律詩的傳統(tǒng)著作,大多是用“舉例法”來說明“格律”,書中往往列出一大堆各種格律的句式,一些耐不住性子的讀者往往看的眼花繚亂,不知其然。有不少愛好律詩的朋友,苦于不懂格律,望而卻步。本文是筆者在總結(jié)了前人論述的基礎(chǔ)上,采用現(xiàn)代數(shù)學(xué)邏輯分析的方法對“格律”從新解析,從本質(zhì)上揭示出律詩的聲韻規(guī)律;最通俗簡明地為初學(xué)格律詩的朋友,提供一種不用死記硬背的學(xué)習(xí)參考。本文與傳統(tǒng)的論術(shù)方法有所不同,但殊途同歸。初學(xué)者盡可放心讀來。
詩詞格律主要包括三部分內(nèi)容:音調(diào)、用韻、章法。其中以音調(diào)最為重要。學(xué)習(xí)和了解詩詞格律對創(chuàng)作來說很重要。會用才能活用,不會用只能亂用。
第一章、格律詩的基本概念
一、格律詩
“律詩”是近體詩的一種,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因格律嚴密,故名。律詩大多為五言、七言體;亦偶有六言體。其中,每首十句以上的稱為“排律”;定格為八句,四韻或五韻的,五、七言律詩,稱為“格律詩”;分別簡稱為“五律”和“七律”。在一般情況下也把格律詩簡稱為律詩。
律詩都是由兩個句子配成一對的偶句集合組成,“一對”句子稱為“一聯(lián)”。五律、七律的第一聯(lián)(1、2句)稱“首聯(lián)”,第二聯(lián)(3、4句)稱“頷聯(lián)”,第三聯(lián)(5、6句)稱“頸聯(lián)”,第四聯(lián)(7、8句)稱“尾聯(lián)”。每聯(lián)的上句稱“出句”,下句稱“對句”。
格律詩中間的兩聯(lián)(頷聯(lián)和頸聯(lián))要求“對仗”。第二、四、六、八句必須押韻,第一句由平聲字收尾的則也要押韻。格律詩押韻要求嚴格,都要用平聲韻,且一種韻押到底,不允許相鄰的韻通押。(也有一些新派學(xué)者認為律詩可壓仄韻的,有爭議?。?/p>
五律、七律的第三、五、七句,不需壓韻,但必須用仄聲字收尾。第一句也可以用仄聲字收尾。格律詩的格式,如圖示:
(首句仄收不入韻式) (首句平收入韻式)
○○ ●●○○●1 ●● ○○●●△
首聯(lián) ●● ○○●●△2 ○○ ●●●○△ (出句與對句要“對”)
●● ○○○●●3 ○○ ●●○○● (聯(lián)與聯(lián)之間要相“粘”)
頷聯(lián) ○○ ●●●○△4 ●● ○○●●△
○○ ●●○○●5 ●● ○○○●●
頸聯(lián) ●● ○○●●△6 ○○ ●●●○△
●● ○○○●●7 ○○ ●●○○●
尾聯(lián)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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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仄規(guī)格 ○平聲 ●仄聲 △押平韻 (“七律”去掉前邊二字就是“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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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詩,具體的“粘”“對”關(guān)系及要領(lǐng),在后文中專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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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絕句
“絕句”也稱為“絕詩”、“截句”、“斷句”。絕句定格為四句。以五言、七言為主,簡稱“五絕”、“七絕”。也有六言絕句。一般說的“絕句”是指“近體”格式。絕句的平仄和押韻及的“粘”、“對”關(guān)系都與“五律”、“七律”相同,其格式是律詩的一半。但不要求句子間像律詩那樣的詞性“對仗”;但可以對仗。在唐代律詩形成以前的絕句,押韻和平仄較自由,稱為“古絕句”。
第二章、“律句”及其變格規(guī)律
一、“四聲”與“平仄”
四聲,是漢語的四種聲調(diào)?,F(xiàn)代漢語(普通話)有陰平(第一聲)、陽平(第二聲)、上聲(第三聲)、去聲(第四聲)四個聲調(diào)。古代漢語的四聲則是平聲、上聲、去聲、入聲。古代漢語演變?nèi)缦拢?/p>
1、平聲,演變成陰平和陽平。
2、上聲,有一部分演化成去聲。
3、去聲,絕大部分仍然是去聲。
4、入聲,在普通話里已經(jīng)完全消失了,分別并入陰平、陽平、上聲、去聲。
“平仄”是詩詞格律術(shù)語:格律中把四聲分成平、仄兩大類;“平”,即:平聲(陰平、陽平),“仄”,即:上、去、入三聲。(新韻中沒有入聲)
二、音調(diào)(節(jié)奏)
“律句”中,兩個字為一個“全音節(jié)(雙音節(jié))”。每一個字為半個音節(jié)(單音節(jié))?!皹藴省钡摹叭艄?jié)”由相同平仄的兩個字組成。如:[●●]和[○○]。
在律句中,每個雙音節(jié)都是一個整體,由前向后依次按平仄,可任意交替排列。如:
[○○][●●][○○][●●][○○][●●]。
律詩中的律句,又分成前、后兩個“大音節(jié)”:七言律句,通常是由前四字與后三字形成兩個大音節(jié)的句式;五言律句,通常是由前二字與后三字形成兩個大音節(jié)的句式,如:
七言律句,[●●/○○]+[●●/△]
五言律句,[○○]+[●●/△]。
七言句式,相當于在前四字后邊加了一個豆號,語氣在此稍停頓。五言句式也同理。
如:[紅軍/不怕,遠征/難],[萬水/千山,只等/閑]。
[白日,依/山盡],[黃河,入/海流]。
七律詩句,除了通常的上四下三格,偶爾也間雜著上三下四或上五下二的句式,這些句式,都稱為“折腰句”(參閱元韋居安《梅話》)。
折腰句,如唐白居易詩:
[大/屋檐,多裝/雁齒],[小/航船,亦畫/龍頭]。
(折腰句不是規(guī)范的格律句式,但不需盲目避之)
三、標準律句
“絕對”的律句,由“雙音節(jié)”按平仄交替原則,可做任意排列的組合。如:
[○○][●●][○○][●●]、[●●][○○][●●][○○]。
七言律句由三個半“雙音節(jié)”組成,如:
[●●]+[○○]+[●●]+[○]、[○○]+[●●]+[○○]+[●]。
五言律句由兩個半“雙音節(jié)”組成,如:
[○○]+[●●]+[○]、[●●]+[○○]+[●]。
由于格律詩的律句中存在一個“單音節(jié)”,這就有了音節(jié)排列順序的問題。排列規(guī)則是:平、仄相同的“雙音節(jié)”從前至后可任意交替排列,“單音節(jié)”只準排在句尾,且不允許造成句子“三仄尾”和“三平尾”。按此規(guī)則排出的律句,稱為:“標準律句”。以“標準律句”為參照,凡不符合“平仄標準”的句子,本文都稱為“拗句”,凡不符合“平仄標準”的字都稱為“拗字”。
請注意!這里所謂的“拗”和平常說的不“合律”的“拗”,并非等同;這里所謂的“拗”,僅是相對于“標準律句”而言。實際上,有一些“拗句”在律詩中是算作“合律”的;那些算作是“合律”的拗句,本文稱之為:“準律句”;后面會還會具體講到。
五言和七言詩的標準律句排盡,各只有兩個句形,如下:
七言標準律句:[●●][○○][●●][○] 、 [○○][●●][○○][●]。
五言標準律句:[○○][●●][○]、 [●●][○○][●]。
組合這種標準律句,如同幼兒園小朋友用兩種不同顏色的積木隨意交替排開就是,知道用“雙音節(jié)”交替排列的原則,就不用去死記句子了!律詩中所有的“準律句”都是由上面兩個“標準律句”變格出來的,后面會講到變格的法則。提醒初學(xué)者,只需學(xué)會法則,不必死記句子,要應(yīng)用法則多推演,從而加深概念的認識。
四、律句的兩大忌諱
標準律句是按相同平仄的兩個字組成的“雙音節(jié)”,交替排列的句式。律句中,平聲字與仄聲字的數(shù)量接近相等,而且是以“雙音節(jié)”的整體結(jié)構(gòu),均衡地分布在句中;這是律句的最高原則,請務(wù)必記?。?/p>
律句的音節(jié)排列規(guī)律,使其在朗讀時富有一種疊錯起伏的聲樂美感。然而,由于我們在朗讀兩個字時,總是習(xí)慣地把放重音在第二個字上,有時在改變了“雙音節(jié)”前面一個字的平仄(即改變標準律句中奇數(shù)位置上的平仄)后,似乎并不太影響律句的聲樂美感。因而,為了更寬范圍組詞,同時又不破壞律句的聲樂美感,于是便有了所謂:“1、3、5不論,2、4、6分明”的說法;是說:標準律句中,奇數(shù)位置上的平仄關(guān)系可以調(diào)整,而偶數(shù)位置的平仄一定要按“標準律句”分布,不可變更。這一變通原則,在大多情況下是適用的,即:變格后的律句雖在奇數(shù)位置上有“拗字”,但仍算是“合律”。用“標準律句”變格出來的,所有算是“合律”的句子,本文中稱之為:“準律句”。實際上,這類“準律句”在律詩中的應(yīng)用甚至比標準律句還多。
盡管標準律句可以通過改變奇數(shù)位置上的平仄進行變格,但并不完全適用于“1、3、5不論”,如果完全按照“1、3、5不論”任意變格,有時則可能嚴重破壞律句的聲韻平衡;其中,有兩種情況是絕對不被允許的:一是使句子出現(xiàn)“孤平”;二是在句子尾端連續(xù)出現(xiàn)三個平聲字,即,“三平尾”。“孤平”和“三平尾”是律句中的大忌,如在本句中出現(xiàn),對句也無法對其“救”之。所以,“孤平”和“三平尾”必須在本句中“拗救”使之不可出現(xiàn)。所謂的本句“拗救”就是指避“孤平”和“三平尾”。后面會講到有關(guān)“拗救”,本節(jié)僅提到為止。
孤平:
是指在以平聲字收尾的標準律句中,沒有出現(xiàn)兩個平聲字“緊挨著”的情況。如:
七言孤平:[○●]+[●○]+[●●]+[○]。(1、僅指以平聲字收尾的標準律句中的情況)
五言孤平:[●○]+[●●]+[○]。 (2、沒有至少一對(兩個)平聲字緊挨著出現(xiàn))
七言的孤平就是七言標準律句[●●][○○][●●][○]第三字“拗”了的情況。
五言的孤平就是五言標準律句[○○][●●][○]第一字“拗”了的情況。
請注意!
以仄聲字收尾的律句中,即便只剩一個平聲字,也不存在孤平的問題。
另外:
律詩中沒有“孤仄”的概念?!肮仑啤钡母拍钪辉趯β?lián)中存在。類似問題在律詩中,都包含在拗句的范圍。律詩中還有一種“拗式”叫,“三仄尾”?!叭莆病痹谔圃娭谐霈F(xiàn)的并不在少,并非偶例,對于“三仄尾”,應(yīng)該能避則避,但不需盲目避之。
五、律句的變格法則
絕大部“準律句”的得出,都可以納入到一套簡易法則之中,極個別特殊的“準律句”屬于特例,本文在后面單獨論述,本節(jié)只論及普遍適用的原則。
1、總法則:
以“標準律句”為基準,“奇變,偶不變。避孤平、避三連尾”。凡按此法則變格的句式,都為“準律句”。
本法則與“1、3、5不論”的區(qū)別在于:
A、把七言的第七字、五言的第五字也一并納入到“可變”的
“通則”之中,在“變”的同時考慮“避”,把“變化”與“拗救”納入到同一過程中之中論述。揚棄“1、3、5不論”的孤立論述。這樣就可以避免了“1、3、5不論”給人帶來的疑惑。
B、把傳統(tǒng)認為的兩個基本句式: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視為標準律句變格后的“準律句”;將其納入到單一的“通則”中討論,避免了多重規(guī)則。
請注意!
a、本文中用括號:[
],括著的[●●]或[○○]是一個完整的音節(jié),組合標準律句時,要把一個完整的“雙音節(jié)”當成“一個獨立的元素”來看。
b、雙音節(jié)由兩個平仄相同的字組成,如:[●●]。如果把“雙音節(jié)”變成由兩個平仄不同的字組成,如:[○●],就稱為“拗”。拗在前邊字上的稱為:“奇拗”;拗在后邊字上的稱為“偶拗”。(在本文中,凡是見到在句子中,有括號:[
]括著的,如果顏色不相同,如:[○●]或[●○],此句就是“拗句”。顏色被改變了的地方就是“拗處”或“拗字”)
c、“奇變”: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奇拗”;“偶不變”:是指無論何種情況下,都不允許“偶拗”。
2、避孤平:
在“偶不變”的前提下,能由“奇變”造成孤平的,只有唯一的情況,就是:由平聲字收尾的七言標準律句中,第三字“拗”了,或由平聲字收尾的五言標準律句中,第一字“拗”了。如下所示:
七言標準律句[●●][○○][●●][○]三字拗后:[●●][●○][●●][○](孤平句)
五言標準律句[○○][●●][○] 一字拗后:[●○][●●][○](孤平句)
出現(xiàn)孤平,一定要在本句中補救;這就是所謂的“本句拗救”。按法則,偶數(shù)位置上的平仄是不允許變動的,只能改變奇數(shù)位置上的平仄來補救。補救如下:
孤平句[●●][●○][●●][○]把五字改拗救三[●●][●○][○●][○](合律)
孤平句[●○][●●][○]改第三字改拗,救一:[●○][○●][○](合律)
這就是所謂的“一拗三救”(指五言詩)和“三拗五救”(指七言詩)之說。
從以上“拗救”后的句子中,反過來可以這樣看:只要一個句子里有兩個平聲字緊挨在一起,此句就不會犯孤平。有些書中,對“孤平”的定義并不準確,只要記住本文的概念就不會錯了。犯了孤平一定要在本句救,本句不救就沒得救了!
請注意!
仄聲字收尾的句子不存在“孤平”一說,在仄聲字收尾的句子里,即便句中只剩下一個平聲字也不犯孤平。
3、避三連尾:
“三連尾”包括“三平尾”、“三仄尾”。特別是“三平尾”在律詩中絕對不可出現(xiàn)。“三連尾”可以視為,由“標準律句”末尾的字拗了所造成。本句拗救如下:
七言三仄尾:[●●][○○][●●][●]改五字平仄救[●●][○○][○●][●](合律)
七言三平尾:[○○][●●][○○][○]改五字平仄救[○○][●●][●○][○](合律)
五言三平尾:[●●][○○][○] 改第三字平仄救 [●●][●○][○](合律)
五言三仄尾:[○○][●●][●] 改第三字平仄救 [○○][○●][●](合律)
格律詩中,七言標準律句,第一字和第五字可以“拗”;五言標準律句,第三字可以“拗”,其它奇數(shù)位置上的字需要“拗”時,有時需要“聯(lián)動”另一奇數(shù)位置上的字一起“拗”,才能避開“孤平”和“三連尾”;只有避開了“孤平”和“三連尾”的變格句,才是可以被接受的句子,這種聯(lián)動關(guān)系就是“拗救”的本質(zhì)?!稗志取钡奶攸c,則是以“拗”救“拗”。
對于仄聲字收尾的標準律句:[○○][●●][○○][●]或
[●●][○○][●],因為是仄聲收尾;故,沒有“孤平”的問題。這種標準律句在變格時,只需避開“三連尾”即可。這種仄聲收尾的標準律句:七言的,一、三、五通??刹徽?;第七字拗時,必須聯(lián)動第5字跟著拗,以避“三平尾”;五言的,一、三通??刹徽?;第五字拗時,必須聯(lián)動第三字跟著拗,以避“三平尾”。
(用“奇變”法則,變格出的句子,只要不犯“孤平”和“三連尾”,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像五律中只剩下一個平聲或仄聲字的句子,因不犯“孤平”和“三連尾”,則屬于可救、可不救的句式。)
以上便是律句變格的“通則”。由“標準的律句”按此通用規(guī)則變格出來的句子,即便其中有拗處,都是“準律句”;都算是“合律”(可救,可不救的“小拗”句,本文中算合律)。
如果要使格律做到更完美,盡管有些變格出來的“小拗”句可免強被接受,作者還是可以進一步地采用“對句拗救”的辦法,使作品的格律從整體上更嚴穩(wěn)。后面還會專門討論“對句拗救”。
請記??!
組合律句時,盡量不要讓律句中的平仄,出現(xiàn)較嚴重失衡的情況。這也是用律的一個遵循原則。由于“標準律句”只有平聲和仄聲收尾的兩個句式,組成句子的規(guī)則又非常地簡單,初學(xué)格律的朋友只需記住法則:“以標準律句為基準,奇可變,偶不變。避孤平、避三連尾”,即可任意地組合“律句”了!此法則需加以練習(xí),方得領(lǐng)會。按法則練習(xí),最多用一天時間便可熟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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