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字上“宀”下“豕”,“宀”表示房屋,是家的空間建筑形式;而“豕”則是豬,居于“宀”,似乎就是“家”的建筑空間享受者。如此構形,難免令人浮想聯(lián)翩。當年巴金寫《家》,借書中人物之口給那個封建之“家”下了個定義:什么是“家”,就是屋子里面一群豬。當今豬價飛漲,新聞報道云:“家里有豬,才是真富豪?!比欢腥嘶蛟S對此類說法嗤之以鼻,因為《說文解字》認為“家”中的“豕”是“豭”字的省形。“豭”雖然也是豬(公豬),但在“家”的造字中只是表音的聲符,并無豬義。
“家”中“宀”以外的字符是不是豬呢?顯然,解答這個問題,應該追溯字源。然而,目前可以寓目的最早漢字材料所給出的資料,卻似乎在兩可之間。已公布的甲骨文中,大約有80余個“家”,剔除字形殘泐模糊的,有39個清晰可辨。
A:
B:
寫作A之類的19個,其特征是“宀”下字符所描摹的豬腹部有牡器,這自然就是公豬,即所謂“豭”;而寫作B之類的20個,宀下字符所描摹的豬腹部沒有牡器,那自然就是豕了。①
當然,甲骨文有三百年歷史,這兩類構形是不是有時間先后差異呢?或者說,兩類是不是具有歷時演變關系?根據目前甲骨學的認識,甲骨文根據在小屯村的出土地點,從最早的師組卜辭后,就分為時間上并行的“村南”和“村北”兩系,而上述兩類構形,正大致呈現為這兩系的分布:從“豭”者屬于“村北”系,為賓、出、何組。從“豕”者屬于“村南”系,為歷、無名組。然而在更早期師組,則出現了兩例從“豭”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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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由于數量太少,并沒有理由論定“家”就是從“豭”演變到從“豕”的。
殷商金文總計11個“家”,字形清晰可辨者6字:
以上第一、二字,屬于從“豭”無疑,而第三字,從“豭”抑或從“豕”似在兩可之間,其后三字,則從“豕”無疑??傮w而言,殷商金文中的“家”,從“豕”者更加主流一點。
既然構形上難以證明“家”中究竟為何物,只好再察字義。甲骨文“家”有兩種用法,一是祭祀祖先的場所,如“壬午卜,貞其?匚于上甲家”(合集13581_1),“饗父庚、父甲家”(合集30345_2)。所謂“上甲家”“父庚、父甲家”,就是祭祀上甲、父庚、父甲的場所,即宗廟之類建筑。二是與邦族同義,如卜辭有“我家”“牛家”“宋家”,即為殷族、牛族、宋族。殷商金文之“家”的用法,與甲骨文相同,如“缶用乍(作)亯(享)大子乙家祀尊”(小臣缶方鼎)“家父辛”(家父辛器)中的“家”即為祭祀場所,“家戈”(家戈爵)之“家”作為復合族名,即與“族”同義。
按照殷商人的思維邏輯,“家”的這兩個意義應該有引申關系,即由祭祀之場所的家族象征意義,引申為一般的邦族、家族意義。那么由“家”的此種初始意義,再來考慮其構形上的造字意圖,可以認為,家中有“豕(豬)”,是比較合理的?!磅埂笔羌坠俏闹谐R姷募漓胗蒙?,“父庚一豕”(12980_4),就是“奉獻給父庚祭品一頭豬”。類似辭例,在目前可寓目的卜辭中有700余條。由此可見,用表示房屋建筑的“宀”和常用祭牲“豕”組合起來表示祭祀祖先的一個建筑場所,是相當符合邏輯的造字思維。當然,僅從祭牲的常用度來看,“豕”并不是最高的,使用頻率更高的還有“牢”(專供祭祀的圈養(yǎng)的牛,卜辭中2900余見)、C(見下圖,專供祭祀的圈養(yǎng)的羊,1700余見)、羊(860余見)。
C:
那么,“家”的造字,為什么不考慮“牛”“羊”卻偏愛“豕”呢?或許是這個理由:殷商字符集里已經有“牢”和“C”,因此做“?!被颉把颉钡倪x擇字形上會有沖突。但是,殷商文字“牢(D,見下圖)”和“C(E,見下圖)”所從并不是“宀”而是“F”(見下圖),兩者雖然形近但并不同一,因此這個理由并不充分。
D:
E:
F:
那么,更加合理的解釋是什么呢?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殷商文字“受”。
甲骨文“受”有兩種形體:
殷商金文相同:
兩種字形的差異,前一個上下兩手中的字符為“凡(盤的象形)”,后一個則為“舟”。本義表示相授受的“受”,自然是以兩手中的字符來表示授受之物的。用“凡(盤)”這種以手可以輕易持舉的日常之物應該是最自然的選擇,但是為什么又會有“舟”這種很難用手拿得起來的大家伙來攪局呢?唯一的理由就是,造字時字符的選擇,除了要考慮字義的表達,也需要顧及字音,而選擇“舟”這個字符,正是因為它與“受”的讀音相類同,于是就勉為其難地用它來表示授受之物了。此種現象,在古文字構形演變中是相當多見的所謂“聲化”現象,不煩一一列舉。由此再來觀察殷商文字“家”,不難得出這樣的認識:作為祭祀場所的“家”,原本用“宀”和“豕”來造字是很合適的創(chuàng)意,但是出于“聲化”的需要,“豕”有時也會被“豭”頂替掉。值得注意的是,古文字“豭”構形與“豕”極近,意義也類同,因此“宀”“豭”的組合,并不改變“宀”“豕”組合的造字意圖,也就是說,“豭”既具“豕”的身份,也表“家”的讀音,體現的是早期漢字造字的一種智慧。
殷商以后,從“豭”之“家”寥若晨星,僅西周早期出現兩次:
枚家作父戊卣
耳尊
自此以后,“家”的“宀”以外的字符便被“豕”歸于一統(tǒng)了。這種現象,乃是漢字構形演變的精簡化規(guī)律使然,但卻也更純粹地呈現了“家”的原初造字意圖。
注
①為方便讀者驗證,茲將上述從“豭”從“豕”兩類甲骨文“家”的具體出處附于下:
從“豭”者:甲骨文合集13580_1、13581_1、13582_1、13586_1、13589_1、13592_1、13593_1、13594反_1、18722_1、19894_1、21028_1、22091甲_2、3096_1、3522正_1,甲骨文合集補編1265_1、5964正_1、63_2、7047_1,小屯南地甲骨2672_2。
從“豕”者:甲骨文合集13583_1、13584正甲_1、13584正甲_2、13587_1、13588_1、13590_1、21593_3、23619_1、26010_1、26765_3、30345_2、30346_2、30347_2、30347_4、34192_3,甲骨文合集補編10635_10,小屯南地甲骨2131_1、t332_3、t332_4、t5012附12_3。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20年第10期《說文解字》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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