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這篇文字的說明 《明實錄》是明代歷朝官修的編年體史書,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資料,具有重要史料價值,是研究明代歷史的基本史籍。記錄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的史實,其中建文朝實錄附于《太祖實錄》中,景泰朝實錄附于《英宗實錄》中。全書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纂修此書,系以朝廷諸司部院所呈繳的章奏、批件等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員收輯的先朝事跡做補充,逐年記錄各個皇帝的詔敕、律令,以及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大事而成。無標點藍本取來自社科院為《明實錄》版。 以本人淺陋的功底,標注標點、日期、人名僅為朋友們方便閱讀。并表達對開創(chuàng)歷史的先人及研究史實的今人的敬意。望能為從事地方志,人物志,分類志、今日話當年的朋友提供便利。 拋磚引玉,全無章法。歡迎指正。 望版主、編輯,高抬貴手,明實錄流傳于世,源于手抄。清末至今逾百年,尚未有完整的標點及人名備注版,確為憾事。為其標點、校正、勘誤則大費周章,且頗為費時。一日完成一卷,尚需10年之時。能過則過,功德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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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一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辛酉朔(1556年正月初一 公元1556-02-11)
○命成國公朱希忠代拜 天于 玄極寶殿。 上不御朝,文武群臣詣奉天門行五拜三叩頭禮。仍上表稱賀。
○寧夏地震有聲。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壬戌(1556年正月初二 公元1556-02-12)
○賜黔國公沐朝弼敕,令其節(jié)制玉漢諸軍。撫按官不得擅調(diào),諸司白事及移文謁見禮儀俱先鎮(zhèn)守而后撫按,違者以名聞。初朝弼自都督襲封,又先以事被勘。有司薄其為人稍,奪之事權(quán)。至是援父祖例,許之。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癸亥(1556年正月初三 公元1556-02-13)
○宣宗章皇帝忌辰。 奉先殿行祭禮。遣廣寧伯劉允中祭 景陵。
○福建倭寇流入浙江界與錢倉寇合。原任留守王倫督容美土司田九霄等兵扼之于曹娥江。賊不得渡,還走。官軍追及之于三江民舍連戰(zhàn),斬首二百級。復追至黃家山盡殲之。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甲子(1556年正月初四 公元1556-02-14)
時享 太廟命駙馬都尉謝詔代。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辛未(1556年正月十一 公元1556-02-21)
○祈谷視牲。命英國公張溶代。鎮(zhèn)遠侯顧寰、駙馬謝詔、尚書李默、都督陸炳輪視。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甲戌(1556年正月十四 公元1556-02-24)
○未封妃李氏薨,追封順妃治喪葬如例。
○吏部會都察院考察天下諸司官。年老左布政使岑萬等十人;有疾副使牟朝宗等三人;罷軟右參政王教等三人;不謹按察使劉璽等三十九;人才力不及左布政使吳惺等三十人;貪酷副使崔官等四人并有司雜職共二千余人。得旨:致仕黜調(diào)如例。
○遼東邊外熟夷寇永寧。守臣以聞詔下失事參將翟欽、守備劉潮、把總楊淳于御史問。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乙亥(1556年正月十五 公元1556-02-25)
○罷上元節(jié)宴。
○兵部尚書楊博以父喪回籍守制。命總督宣大山西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許論回部管事。
○直隸巡按御史李鳳毛勘上三十四年九月中大同三邊失事狀。臨陣輕敵參將尚表、張勛、李璋、趙臣、劉環(huán)、指揮劉卿宜量罰;按兵不救大同右衛(wèi)守備徐升等六人、指揮周伊等十九人宜重論;獨參將馬芳、副總兵張琮、田世威頗有斬獲罪當末減。兵部覆奏,得旨:宥芳等勿問,表等各奪俸一月,升等革任逮治。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丙子(1556年正月十六 公元1556-02-26)
○啟蟄行祈榖禮于 玄極寶殿。命成國公朱希忠代。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丁丑(1556年正月十七 公元1556-02-27)
○英宗睿皇帝忌辰。 奉先殿行祭禮,遣興安伯徐夢旸祭 裕陵。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戊寅(1556年正月十八 公元1556-02-28)
○趙府廣安王厚熽薨,賜祭葬如例。謚溫懿。
○命原任總督三邊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江東總督宣大山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己卯(1556年正月十九 公元1556-02-29)
○陜西巡按御史吉澄勘上二十九年虜犯神木等堡守臣失事狀。延綏游擊將軍張湝、榆林指揮使李添壽,綏德指揮僉事薛煇各論死系獄。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庚辰(1556年正月二十 公元1556-03-01)
○六科給事中王鶴十三道御史霍冀等以考察拾遺論劾。布政使王橋按察使佘勉學參政陳光華、周大禮、劉汀、副使施千祥、李文進參議萬敏、僉事蔣勛、王宗圣、運使王三接、知府李橋及知縣黃休泰、陳甲、程熟、劉廷舉、劉克學府同知李應元、通判李儒烈等七人各不職狀;吏部覆李橋、光華、大禮、汀、宗圣并休泰、甲、廷舉、儒烈調(diào)用;王橋、勉學致仕;千祥、敏、勛、三接并應元、熟、克學閑住;文進被劾聽勘俟勘明奏處得旨;文進令撫按官勘明奏聞;廷舉、儒烈準調(diào)用;其余俱依不謹例閑住。
○夜彗星見于進賢星旁,芒長尺,西南指漸長至三尺余。歷掃大微、垣次相星,又東北行入紫微垣掃天床星至四月二日始滅。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辛巳(1556年正月二十一 公元1556-03-02)
○南京科道官朱文漢、侯東萊等以考察論劾巡撫湖廣都御史汪大受、兩廣都御史談愷各冒濫京堂當罷。部覆大受貪污有跡,愷歷官無過。不宜并斥得旨大受閑住,愷留用。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壬午(1556年正月二十二 公元1556-03-03)
○松江新場倭襲敗官軍于四橋。參將尚允紹等死之,亡其卒四百余人。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乙酉(1556年正月二十五 公元1556-03-06)
○孝靜毅皇后忌辰。 奉先殿行祭禮,遣彭城伯張熊祭 康陵。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丙戌(1556年正月二十六 公元1556-03-07)
○樂陵王府儀賓杜道常請于泰山建醮保安 圣躬 上以其違式,又禁封時擅進。下道常于巡按御史問。奪鴻臚寺掌寺事太常卿吳祖乾等俸三月。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丁亥(1556年正月二十七 公元1556-03-08)
○詔留南直隸去年起運糧草派剩米折銀及滸墅鈔關(guān)額課銀給軍餉,從應天撫臣請也。
○發(fā)太倉銀一萬兩于遼東鎮(zhèn),給明年主兵;二萬兩于薊鎮(zhèn)給新增兵餉。
○論三十四年十月后浙江官軍御倭功罪。奪參將盧鏜職;副使孫宏軾、許東望俸各戴罪立功;恤錄死事守備劉隆等升襲贈蔭有差。初十月三十日倭寇自樂清岐頭登岸,十一月中流劫黃巖、仙居、奉化、余姚、上虞諸縣時宏軾、東望皆按兵不戰(zhàn),鏜留定海,備舟山新至賊,獨隆及指揮閔溶等與遇于平陽死之。已而官兵后至者多陷賊伏中,于是慈溪主簿畢清死大日嶺,領(lǐng)鄉(xiāng)兵監(jiān)生謝志望死斤嶺,生員胡夢雷死后郭儒士金應旸死小口渡紹興知事何常明死。杭塢山賊屢戰(zhàn)亦饑疲,乃退遁至宋家溇。典史吳成器引兵遮擊之,擒斬三十余人。至十二月十四日官軍合力攻余賊于嵊縣,地方殲之。是役也,賊不滿二百,顧深入三府,歷五十余日始平,被殺虜者無算。于是督察軍務侍郎趙文華、浙江巡按御史趙孔昭、巡撫都御史胡宗憲總督軍務南京兵部右侍郎楊宜各上其事章。下兵部覆,請宥宗憲罪,鏜等量罰。死事者系軍官當升襲,系有司及生儒當贈官,錄蔭。 上皆從之。于是隆等各升子孫實職一級;常明、清、志望各贈太仆寺丞,蔭一子為國子生。夢雷、應旸各贈州同知給其子冠帶已。總督楊宜復言功,出容羙宣撫應襲田九霄,詔給之冠帶。
○兵部覆巡按浙江御史趙孔昭奏,請以團練鄉(xiāng)兵責成府縣正官,限一年之內(nèi)撫按官分別勤惰以聞報可。
○命燕河營參將署都指揮僉事蔣承勛充副總兵,分守建昌。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己丑(1556年正月二十九 公元1556-03-10)
○移狹西河西道參議駐環(huán)縣,提督鹽法。改甜水堡批驗所于環(huán)縣,西路批驗所于下馬關(guān)。定每鹽八石為一引,引價四錢。王府食鹽自備車裝支用,有夾帶者與□引一體查究。
○定推廣開納事例。
一、俊秀子弟納銀充吏者,除大二石、小二石、大一石并條記行頭外,小一石內(nèi)縣典行頭。并二司首領(lǐng)各典吏作縣典行者,銀三十兩免考選挨次參補。其見候縣典名缺,未經(jīng)收參。農(nóng)民仍補銀十兩。
一、生員入監(jiān)者除廩膳增廣附學生外,附學生候增者三百二十兩。
一、增廣生補王府奉祠副者見缺一百十兩,候缺一百兩。完銀日,給冠帶。以次選用。
一、軍職除立功瞭哨外,問發(fā)調(diào)衛(wèi)差操愿贖罪者比照立功例不拘。己未發(fā)遣年月久近,原調(diào)本省地方指揮一百二十兩,千戶衛(wèi)鎮(zhèn)撫一百兩,百戶所鎮(zhèn)撫八十兩,隔省衛(wèi)所千里外地方各遞加二十兩,二千里外遞加四十兩,三千里外遞加六十兩,四千里外遞加八十兩,五千里外遞加一百兩。完銀日回原衛(wèi)所,聽候管事。
○河南宗藩祿糧缺。戶部請以本布政司今年均徭銀內(nèi)量留五萬九千九百余兩,并續(xù)收事例銀一萬余兩,共七萬兩給之。因言近者周府輔國將軍浘請定祿米價石止三錢,冠服府第銀亦減其半,各以其余貯庫補備邊。本部已行撫按會處,未報夫價既以三錢為準。其放支又以一季為度,庶幾處補易辦出納有方宜先以見在祿糧,及今所議者先放一季少濟目前之急俟。其積貯少充復補給一季,無致遲延生怨。巡撫等官查所屬□販輳集舟車絡繹之所,按季收稅。解司以備補給。它如黃淮二河新舊退灘、南陽諸衛(wèi)新增屯田,各府無糧田地數(shù)至十余萬畝。皆可起科,宜通行撫按、司道、府州縣官勘處,以地方之財周地方之用,甚便。詔可。
○以錦衣衛(wèi)帶俸都指揮使徐禮子守錄為本衛(wèi)正千戶帶俸。守錄永妃弟也。
○總督南直隸浙福軍務侍郎楊宜言:吳浙民柔懦不可用,所調(diào)客兵日久思歸。今松江浙東間賊尚千余,新倭且至何以御之。請如正德間調(diào)各邊兵剿賊故事。每邊擇勁兵二枝以敢戰(zhàn)將二人領(lǐng)之,期以三月至。河南睢陳彰德官軍及毛葫蘆軍共選三千隨給,甲兵衣費以宣武等衛(wèi)帶俸都指揮吳子英等統(tǒng)之,期以二月至。章下兵部獨請調(diào)河南兵,其邊兵留以備虜。 上曰調(diào)兵原非經(jīng)久之計,宜先請選練鄉(xiāng)兵。今人專說調(diào)兵漫無定見,非委任至意。河南兵姑如議調(diào)遣。各乓備、有司務將本處鄉(xiāng)兵從實訓練,如再因循怠玩。巡按御史劾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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