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位牧民撿到一塊重達(dá)7.85公斤的“狗頭金”,外形神似中國地圖。一時間羨慕嫉妒恨者有之——羨慕是自然的了,嫉妒也實屬正常,恨的卻是自己為什么撿不到狗頭金?要求上繳給國家的有之(當(dāng)?shù)卣湍承┞蓭煹挠^點),反對上繳者有之(海量的網(wǎng)民,其中有法學(xué)教授)。
先不論是不是該上繳,我覺得最有意思的一點是,偌大的一個國家,建國已經(jīng)60多年了,時間夠長了吧?居然連撿到的狗頭金究竟應(yīng)不應(yīng)該上繳的法律問題,還沒有真正得到解決,可笑吧?這是不是反映了人治的國家,其實很難解決法治的問題呢?
恕我多嘴,關(guān)于這個問題,我們也可以假設(shè):假如撿到狗頭金的不是人微言輕、地位卑賤的牧民,而是某一位權(quán)貴,政府和某些律師會要求上交給國家嗎?我想,大概是不會的,因為政府和某些律師拍馬溜須都來不及,還會給權(quán)貴添亂嗎?
那么,狗頭金是不是應(yīng)該上繳給國家呢?
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國家明確規(guī)定,撿到狗頭金必須上繳給國家,并且沒有一分錢的獎勵。既然如此,上繳給國家也是可以的。當(dāng)然,新疆牧民也許懶得費那個勁去撿狗頭金了,對牧民來說,狗頭金就是等于一塊十幾斤重的石頭,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誰干?畢竟不是所有人都像人民公仆一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wù)”“為人民謀幸福”境界那么高,平民百姓可能沒有這樣的覺悟。
如果法律沒有規(guī)定得那么明確,那么,撿到狗頭金,不上繳給國家也是可以的。畢竟,狗頭金不是文物,如果只是用來展覽,還不如變現(xiàn),至少可以讓一戶貧窮的牧民提高生活質(zhì)量;如果狗頭金上繳給政府并變現(xiàn)了,錢被用到政府身上,實在是不靠譜,幾近于劫貧濟富;畢竟,“為人民服務(wù)”的圈內(nèi)人,處境比牧民好得多,狗頭金用于政府,等于是狗頭金落到了狗嘴里,說不定就拿去胡吃海喝,包養(yǎng)二奶了,般配倒是般配,只是情何以堪。
如果撿到狗頭金就必須上繳給國家,那么從邏輯上來說,從河灘上撿一塊石頭,也應(yīng)該交給國家;那撿到石頭為什么不用交給國家呢?因為石頭不值錢。狗頭金值錢,所以政府讓上繳。從這個角度而言,說政府見錢眼開也是可以的。還是重復(fù)一下我的觀點吧:哪里存在豐厚的利益,權(quán)力的手就會伸向哪里;總之,權(quán)力對于利益極度的敏感。
理論上講,如果你家有個值錢的古董,政府也完全可以編造一個理由讓你上繳,道理很簡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你家的古董理應(yīng)上繳。
——說來說去,還是因為政府擁有最終解釋權(quán),有權(quán)就是任性,胳膊肘可以任意往里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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