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中原新聞網(wǎng)訊】昨日,記者從廣州市紀委了解到,市紀委近日印發(fā)《廣州市領導干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規(guī)定領導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廳、夜總會,不得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不得違規(guī)用現(xiàn)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不得違規(guī)收取潤筆費等。
市紀委要求領導干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帶頭廉潔自律,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據(jù)介紹,“十個嚴禁”包括: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嚴禁違規(guī)用現(xiàn)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嚴禁與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嚴禁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chǎn),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guī)駕駛公車,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嚴禁違規(guī)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嚴禁擅自應邀參加奠基、開工、開業(yè)、竣工等各種慶典活動,嚴禁在工作時間參加非公娛樂休閑活動。
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領導干部違反“十個嚴禁”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市民群眾可通過來信來訪、撥打“12388”舉報熱線、登錄廣州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站“舉報投訴”板塊、運用“廣州糾風網(wǎng)”市民微信等方式,對領導干部違反“十個嚴禁”問題進行舉報。
市紀委要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于市民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調(diào)查處理。
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
不準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走訪和宴請。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公務宴請接待不準上高檔菜肴和高檔酒。到基層開展工作如確需用餐,一律吃工作餐;基層單位有食堂的,須在食堂用餐。
嚴禁違規(guī)用現(xiàn)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
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jié)算制度,涉及出差、會議、培訓、接待、公車運行維護、辦公用品采購等公務消費支出,凡具備條件的應當采用銀行轉(zhuǎn)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jié)算,嚴禁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有關費用。不具備條件、確需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有關費用的,應提前履行審批手續(xù),同時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備案。
嚴禁與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
與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結(jié)、不分彼此,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不準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集體國有資產(chǎn)處置、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物資采購等事項。
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
不準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請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進行各種形式的消費活動。未經(jīng)批準,不準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消費娛樂場所活動。不準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
嚴禁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chǎn)
不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chǎn);不得默許、授意、縱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chǎn)。
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guī)駕駛公車
不準將公車用于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不準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不準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公車。
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操辦婚嫁喜慶事宜,應至少在事前10個工作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時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備案。為直系親屬操辦喪禮的,應當時口頭或電話報告,事后15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補充報告。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準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或者收取其禮品、禮金;不準用公款公物操辦或由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準用私款私物大操大辦。
嚴禁違規(guī)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
參加與公務有關的各種活動,一律不得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等費用;參加與公務無關的活動,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等費用的,須如實向組織申報。
嚴禁擅自應邀參加奠基、開工、開業(yè)、竣工等各種慶典活動
未經(jīng)批準,不準擅自應邀參加奠基、開工、開業(yè)、投產(chǎn)、竣工、落成、周年慶祝等各種慶典活動。經(jīng)批準參加的,不準違規(guī)收受任何形式的禮品、禮金、紀念品等;合規(guī)收受的禮品、禮金、紀念品等,須及時上交組織登記和處理。
嚴禁在工作時間參加非公娛樂休閑活動
嚴格遵守上班管理規(guī)定,不得擅自脫崗、離崗。除確因接待外賓(外商)的需要外,不準用公款、變相用公款、利用職務影響或在辦公時間參與高爾夫球活動。不準借外出工作之機,參加與公務無關的娛樂、休閑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