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印外的資源,“化合”成自我的印風,確實不易。我也繞過彎子。只取其表,不明其里,是個通病。比如借鑒瓦當,或取法封泥,一般往往被其外在的形式,或者說非印章可取的所謂獨特新奇的樣式所吸引;比如瓦當的圓形及扇形分割或者封泥的寬泥邊欄。以為照搬這些就是創(chuàng)新了。再高明一些,也許只想把瓦、泥造成的殘缺美感運用于印章線條之上,這遠遠不夠,比如瓦當文,我以為那些古代專業(yè)美術工匠的杰作,首先是啟發(fā)了我對文字造型的可塑性的認識,其在不違背基本結構的前提下對文字的大膽變形,充滿著智慧之光。畸形的有限空間沒有成為變形的桎梏,反而成就了它的可妙創(chuàng)意。至于封泥,它不是印章的另類顯示,恰恰相反,因為當時沒有印泥,沒有紙張,所以封泥才是古璽印的本來面目,或者說是古璽印的使用效果。
把印章拓在紙上和按在泥上,朱、白文的顯現恰恰相反,可見“古璽印大多是白文”,是后人流傳已久的大誤會。明了這一點,我們應該研究方結構的漢印文字表現為細朱文的時候,其形式要領何在?至于又爛又寬、殘缺不整的大泥邊欄,就變得意義不大了。如果將視焦聚于其內在形式規(guī)律特征,每個人以自我的目光審視,相信會各有所得。 辛塵先生認為我“得益于美術的章法構成”可能有道理,因為美術(應指繪畫)與書法、篆刻的章法構成,其根本規(guī)律是完全相同的。我想,許多只搞書、印的人太把“字”當成凝固的標本去對待了,這就阻礙了將字的構成因素抽繹出來進行改組(變形)的思路,進而失去了創(chuàng)造力。 再者,我認為“美術”這一概念,即造型藝術或曰視覺藝術,它當然包括書法和篆刻。這里用繪畫,似更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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