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開脫
據(jù)
網(wǎng)易新聞 報道:
河北民警為尋性刺激掐死歌女 二審維持6年刑核心提示:河北滄州河間民警張東岳與一名歌女在轎車上發(fā)生性關(guān)系時,為尋求刺激,張東岳手掐歌女頸部致其死亡。2007年9月,張東岳一審被判6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屬不服上訴,最近,滄州市中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查看全文>>我看了這條新聞,感覺非常荒唐和搞笑,但無論如何也笑不出來!
一個人民警察,奸殺了一個弱女子,“為尋求刺激”而掐死這樣的理由也想得出,也成了減輕罪狀的理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死者余某的父母均為陜西漢陰縣農(nóng)民,在滄州舉目無親,無權(quán)無錢,幸得滄州市浮陽律師事務(wù)所主任韓甫政為其提供了法律支援,才得此黑事公諸于眾,為世人所知。受害者余某被送到醫(yī)院時,已經(jīng)死亡。而在法院一審二審兩次判決書中,都認定是“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顯然是有意減輕被告人張東岳的罪行。韓甫政律師表示,從滄州市公安局的尸檢報告可以看出,余某在死亡之前已經(jīng)遍體鱗傷,且有兩處是高度腫脹,可以證明被告人的性欲意志,是以暴力方式強加給被害人的,被害人不同意或反對才招致被打得遍體鱗傷直至被掐死的結(jié)果。此外,掐人頸部能致人死亡,這是正常人都知道的常識,作為警察的被告人更不應(yīng)該例外。明知能將人掐死而執(zhí)意進行到底掐死被害人,這一事實竟被法院認為“為尋求刺激”而導(dǎo)致的過失行為,并以過失殺人罪輕判有期徒刑6年。
這世界真是太黑了!司法太黑了!早聽說法官很黑之說:“吃了原告吃被告”,這是視弱勢人命如草芥的又一典型。試想,如果是農(nóng)民這樣把這警察的女兒打成遍體鱗傷,強奸后“為尋求刺激”“不小心”把這女孩掐死,結(jié)果又會怎樣?這樣從輕發(fā)落的理由,不僅玩弄了法律,也玩弄了普通人的智商!
靠山吃山,管水電吃水電,管哪行吃哪行早已是路人皆知。哪個歌廳、桑拿、發(fā)廊等娛樂場所沒有“人民警察”撐腰能經(jīng)營下去的?警察吃“霸王雞”或者和暗娼同流合污也早已不是新聞??吹讲簧倬W(wǎng)友對此事的評論,讓我感到先主老毛說過的一句話--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笑死人了,掐脖孖,能尋求刺激??怎么不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國的司法讓人汗顏”
“我靠,尋求刺激掐脖子,虧你想的出來。先奸后殺,鑒定完畢。張東岳應(yīng)該槍斃。”
“國家敗類,民族的恥辱,竟然還有人維護這么無恥的人!”
“殺人拋尸,兇手說“她自已跳樓的”,JC信。強奸殺人,JC說“她讓我掐她的”,法官信。信信信,一切都可以相信!在中國,沒有什么不可以相信!除了正義。”
“執(zhí)法犯法,官官庇護,天理不容.唉,法學(xué)界的悲哀,應(yīng)收入吉尼斯大全!”
……
寫到此,使我想起我耳聞目睹的一件類似的事:某市一名五十歲左右的警察,晚上用摩托車搭一貴州籍的女子到郊區(qū)外逍遙,此女子據(jù)說是個中學(xué)教師,利用暑假期間千里到他市賺點外塊。沒想到這次和這個警察到郊外得意忘形,發(fā)生了車禍,兩人命歸黃泉。誰都清楚他倆孤男寡女出郊外是怎么回事,但最后為維護警察的高大形象,也給家屬有個交代,公安局為這警察開了個追悼會,稱這警察“因生活困難,下班后摩托車搭客而不幸殉職云云”,也是荒唐的開脫,同樣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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