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很多農民朋友在后臺留言,想要了解關于開墾荒地后的一些權益問題。今天,我們就從所有權、補貼以及地租等方面來與大家談一談在開墾荒地后,會遇到的一些情況。
通俗地講,就是我自己開墾的荒地,究竟屬于誰?關于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國土管理法》第八條規(guī)定,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任何土地都是國有,私人沒有土地所有權。
然而在農村,有些農民自己去開墾荒地,種植了十幾年,但一直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也沒有給村上簽有承包合同,這種情況按原則上來說,土地使用權是歸村集體的;如果農民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或者簽有承包合同,而且承包合同的年限還沒有到期的話,那這個土地使用權仍然屬于你家的。
補貼可以說是農民朋友們最為關心的一件事之一,那么在個人開墾荒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是否能夠領到補貼呢?
就拿三大糧之一的玉米來舉例,明文規(guī)定是這樣的:“在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或者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玉米的面積,不享受玉米生產者補貼?!?/span>
事實上除了玉米,其他所有農作物品種凡是種在私自開墾的荒地上,也都無法領到補貼。
這個問題就相對比較復雜,因為判定私開的荒地是否要交租,首先得確定開荒是合法還是非法、是國有荒地還是集體所有的荒地。
如果是國家所有,那就是按著市場情況對外發(fā)包,并且國家不控制這部分的價格。但是很多情況下,開墾的荒地都是私自開發(fā),很少經過正規(guī)程序批準,這種情況下的荒地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屬于村集體所有。而村集體通常會以正常發(fā)包形式進行對外承包,但由于農民開墾荒地也付出了金錢以及勞力,所以村集體會優(yōu)先承包給開墾者,并收取適當的承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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