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榮格
1.生平:1875年-1961年。
2.尊稱:瑞士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
3.故事:卡爾·榮格于1875年出生在瑞士,父親是一位牧師。其父母關系不好,從小榮格就很憂郁。小時候的榮格性格具有兩面性。一面是和正常孩子們一樣,念書學習;另一面是多疑、不輕易相信別人,并遠離人。長大后,其性格回歸到正常狀態(tài)。
1895年,榮格進入巴塞爾大學學習醫(yī)學。1900年,榮格在蘇黎世的一家精神病院謀得了助理醫(yī)師的執(zhí)照,開始接觸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說。1903年,榮格發(fā)表畢業(yè)論文,題目為《心理學與超自然》。1904年,榮格參與了由布魯勒領導的有關早發(fā)性癡呆(后稱精神分裂癥)的實驗計劃。1905年,榮格升任蘇黎世大學的精神醫(yī)學講師,主講精神心理學。1906年,榮格發(fā)表了關于字詞聯想的研究結果,并將之寄給弗洛伊德。
1907年,榮格與弗洛伊德在維也納會面,兩人開始了長達6年的緊密交往與合作。1908年榮格任心理分析與精神病理研究年鑒編輯。1910年榮格被推選為國際心理分析學會會長,也是該協會第一本心理分析期刊的主編。1912年榮格出版了《無意識心理學研究》,標志著他與弗洛伊德的徹底決裂。兩人最后一次會面是1913年9月慕尼黑第四屆國際心理分析學大會。
1914年,他辭掉了職位,專心研究自己的潛意識。1921年出版了《心理類型》一書。此書出版后,榮格在心理學界的聲名大振。1934年創(chuàng)建國際心理治療協會,并任主席。1939年二戰(zhàn)爆發(fā),榮格辭去國際心理治療協會主席一職。之后他在瑞士長期從事有關人格心理學研究和心理學治療工作。晚年身體欠佳,于1961年病逝于瑞士家中,享年86歲。
4.學術貢獻
(1)人格整體論是榮格分析心理學的核心理論。榮格認為,人格結構是由意識(自我)、個體潛意識(情結)和集體潛意識(原型)等三個層面所構成。
(2)榮格提出了人格動力說。榮格認為心理能量是一種普遍的生命力,不是性本能。
(3)榮格提出了人格類型說。榮格把兩種態(tài)度和四種機能類型組合起來,構成了八種心理類型。分別是外傾思維型、內傾思維型、外傾情感型、內傾情感型、外傾感覺型、內傾感覺型、外傾直覺型、內傾直覺型。
(4)榮格提出了人格發(fā)展論。榮格認為,心理發(fā)展的最終目標是個性化,其中要經過一系列的發(fā)展階段。他早年把人生劃分成四個階段,(1)人生第一年;(2)童年期到青春期;(3)青春期到整個成年期;(4)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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