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字幕理论片,69视频免费在线观看,亚洲成人app,国产1级毛片,刘涛最大尺度戏视频,欧美亚洲美女视频,2021韩国美女仙女屋vip视频

打開APP
userphoto
未登錄

開通VIP,暢享免費電子書等14項超值服

開通VIP
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中的“責任”具體指的是什么責任?

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中的“責任”具體指的是什么責任?

 (2014-07-07 16:01:30)

轉載

標簽: 

雜談

 

[蘭臺導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明確規(guī)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yè)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yè)務)或經營權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span lang="EN-US">

對于建筑施工、礦山企業(yè)來說,上述規(guī)定所指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中的“責任”具體指的是什么責任?在實踐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種理解認為,在排除勞務派遣關系下談“用工主體責任”就應當為勞動關系項下的所有責任。那么就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勞動者享有包括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在內的所有權利。另一種意見認為,此處規(guī)定的“用工主體責任”應當進行目的性限縮解釋,應與一般勞動關系項下的權利義務關系區(qū)別開來,以避免在認定勞動關系中出現的混亂與給企業(yè)加以過重的義務。

法院認為,本案中,招用徐某并對其日常勞動進行組織管理并發(fā)放相應勞動報酬的主體均不是某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系受某公司委托或者派遣,因此在此意義上來講,徐某與某公司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特征。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的特別規(guī)定,是在建筑企業(yè)和勞動者之間擬制了一種勞動關系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廣大勞動者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獲取勞動報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勞動法上的基本權利。在保護勞動者權益而擬制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再由對招用、管理、發(fā)放報酬均不知情的擬制用人單位承擔懲罰性的支付義務,顯然有失公允,也不符合上述法律和規(guī)章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

徐某與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0)浙甬民一終字第1056

上訴人(原審被告):徐某

上訴人(原審原告):某有限公司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13日起,徐某在某公司承建的住宅小區(qū)木工班組工作,其所在的班組由金昌帝負責,金昌帝分包木工部分,徐某的管理及生活費均由金昌帝負責。8月6日上午,徐某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從腳手架上墜落,導致腰椎壓縮性骨折,后送往醫(yī)院治療,某公司支付了醫(yī)療費用,徐某自行支付門診費用為1263.7元。某公司未與徐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徐某繳納社會保險。2009年11月,徐某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某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委于12月16日作出仲裁裁決,確認某公司與徐某自2009年5月13日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某公司為徐某補繳2009年5月13日至12月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金^某公司于2009年12月19日收到該仲裁裁決書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2010年2月9日,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徐某為工傷,某公司于2月27日收到該認定書。寧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3月11日鑒定徐某因工致傷殘程度為十級,某公司于3月31日收到鑒定結論。徐某承認某公司已支付2009年5月13日至8月6日期間的工資10973元,徐某稱工資為每日150元。2009年8月7日至11月16日,徐某接受門診治療,該段共有69個工作日。2009年11月17日之后,徐某未到某公司工作。2010年4月7日,徐某發(fā)函給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某公司于4月8日收到通知。隨后徐某申請仲裁,仲裁委裁令某公司向徐某支付工傷待遇、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原審法院起訴稱:徐某系金昌帝個人所雇雇工,日常管理及費用發(fā)放都由金昌帝承擔,與某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徐某工作的住宅小區(qū)并非某公司承建。仲裁裁決認定徐某與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屬事實認定錯誤。請求判令確認其與徐某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及無需向徐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金、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等,判令某公司不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足部分、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不為徐某補繳社會保險金。

徐某在原審中答辯稱: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徐某的工傷已由寧波市勞動部門作出認定,某公司應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雙方自2009年5月13日發(fā)生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補償雙倍工資;徐某是基于某公司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補繳社會保險等種種違法行為而于2009年4月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某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由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認,應予認定。某公司主張與徐某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請求,不予支持。徐某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主張相應的工傷待遇,符合有關工傷待遇的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徐某于2009年8月7日至11月16日期間的醫(yī)療費,應予支持,該段時間屬于停工留薪期,計為69天,某公司沒有支付該段時間的停工留薪工資,應當予以補發(fā)并支付相應的25%的經濟補償金。至于2009年11月17日至2010年4月7日,由于徐某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對于該段時間有關待崗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能予以享受。某公司不能提供關于勞動工資發(fā)放的清冊等,即應認定徐某主張的日工資為150元。由此可知,徐某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為1035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可計為19575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為4796元、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為4796元。關于雙倍工資的問題。徐某主張某公司應從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4月7日間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足部分。由于徐某其工作在某公司下面的木工班組,該木工由金昌帝分包負責,而訂立勞動合同是雙方的行為,某公司不是直接的用人者,徐某是與分包者金昌帝發(fā)生用工關系,金昌帝是用人的直接受益者,徐某應當向金昌帝提出,某公司在該方面并不存在過錯,因此,有關雙倍工資不足部分的主張,不予支持。由于某公司沒有為徐某參加社會保險,徐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正當,某公司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徐某與某公司的勞動關系建立時間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其經濟補償金為3262.50元。有關社會保險的補繳的時間,根據甬勞仲案字(2009)第852號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徐某認為2010年1月之前社會保險雙方已解決,某公司應補繳2010年1月至3月的社會保險,徐某系外省市農民,可按寧波市有關外來務工人員的規(guī)定補繳社會保險費。據此,原審法院判決:一、某公司支付徐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9575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4796元、傷殘就業(yè)補助金4796元;二、某公司支付徐某2009年7月9日至10月23日間的停工留薪工資1035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2587.50元;三、某公司應支付徐某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265.5元;四、某公司應支付被告徐某醫(yī)療費1263.7元;五、某公司為徐某補繳2010年1月至3月的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六、駁回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原審被告徐某提起上訴稱:(1)金昌帝作為自然人不具有合法用人主體資格,勞動關系不可能成立于金昌帝與徐某兩個自然人之間,原審法院認定徐某應當與金昌帝之間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常理,也沒有法律依據。原審法院已經確認徐某與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判令補繳社會保險等,卻推斷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是某公司的過錯是相當荒謬的,如此一來,“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成為一紙空文。(2)某公司在本案中起訴的理由是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若存在勞動關系,徐某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與其余的賠償都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原審法院支持了部分主張,卻單單將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推給金昌帝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并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在建筑行業(yè)里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說建筑行業(yè)里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小組負責人身上,而與用人單位無關。為此,請求撤銷原判第五項,改判某公司支付徐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足部分17962元。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判斷雙方關系是否符合勞動法的本質特征,應當從是否具有經濟上、組織上和人格上的從屬性進行考查,綜合考慮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勞動過程中是否需要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是否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等因素。本案中,招用徐某并對其日常勞動進行組織管理并發(fā)放相應勞動報酬的主體均不是某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系受某公司委托或者派遣,因此在此意義上來講,徐某與某公司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特征。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規(guī)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yè)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yè)務)或經營權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奔赐ㄟ^上述特別規(guī)定,在建筑企業(yè)和勞動者之間擬制了一種勞動關系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廣大勞動者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獲取勞動報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勞動法上的基本權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二倍工資,則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一定意義上具有懲罰性賠償的性質。在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而擬制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再由對招用、管理、發(fā)放報酬均不知情的擬制用人單位承擔懲罰性的支付義務,顯然有失公允,也不符合上述法律和規(guī)章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因此,徐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請求,不予支持。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舉報。
打開APP,閱讀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類似文章
猜你喜歡
類似文章
“用工主體責任”包含哪些責任?
【法官說法】工傷認定是否以勞動關系存在為前提?
【建工實務】施工方在“帶人租賃”的情形下,是否對所帶之“人”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建筑工程違法分包過程中招用勞動者的工傷認定
死亡職工近親屬能否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之訴?
四川高院涉外賣騎手、網絡主播、駐場歌手、閃送員、美容服務等六個特殊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更多類似文章 >>
生活服務
熱點新聞
分享 收藏 導長圖 關注 下載文章
綁定賬號成功
后續(xù)可登錄賬號暢享VIP特權!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點擊這里聯(lián)系客服!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