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春秋戰(zhàn)國諸子百家哪一個出鏡率最高,哪一家成就最大,非“法家”莫屬
法家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zhàn)國時期。經(jīng)過管仲、士匄、子產(chǎn)、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fā)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zhàn)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jié)、綜合,集法家之大成。
一.法家三派
韓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主張在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為首,強調(diào)“術”,政治權術。一派以商鞅為首,強調(diào)“法”,法律與規(guī)章制度。韓非子認為“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執(zhí)法公正,這是“法”;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摸,這是“術”;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韓非子繼承和發(fā)展了荀子的法術思想,同時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學說,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多次上書韓王變法圖強,不見用,乃發(fā)憤著書立說,以求聞達。秦王政慕其名,遺書韓王強邀其出使秦國。在秦遭李斯、姚賈誣害,死獄中。比較各國變法得失,提出“以法為主”,法、術、勢結(jié)合的理論,集法家思想大成。今存《韓非子》五十五篇。他創(chuàng)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tǒng)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jù)。
二.法家勢派
慎到這個人非常有意思他早先學習學黃老道德之術,但他的思想又與法家切合。其思想更像法,道兩家的結(jié)合。
在《韓非子》中有一段記載,體現(xiàn)出慎到的核心思想。
他認為統(tǒng)治者的是否賢能和是否智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一個勢。
如果沒有權勢,再賢能也沒有什么用。相反有了權勢,即使這個人再傻,也可以亂天下。
他繼續(xù)說道,君主如果有權勢,那么即使不肖,也可以使得法令通暢運行,南面而稱王了。
其次他反對人治,主張法治。
君主治理國家,如果舍棄法制而實行人治,那么誅殺、獎賞、任用、罷免都會由君主個人的喜怒愛好來決定....君主如果舍棄法制而以私人的意愿來裁定賞罰的輕重,那么就會造成相同的功勞而受到不同的獎賞,相同的罪過卻受到不同的懲罰,這樣怨恨就由此產(chǎn)生了。
因此,他提出君王治理國家依靠法制,因為法制有兩個目的,一來減少官僚體系迎合君主的可能性,二來使得君主也不必處處因為賞罰而費神。
而且,他認為,無論是君主還是庶民,都應該守法。
最后,他認為君主不能每一件事情都親歷親為,而是放權給官僚集團行事。這樣一來,君主應該無為,讓有才之人負責各種事物,如此國家就能長治久安了。
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思想,非常類似于西方的君主立憲制。換言之,形成了一種虛君政治的氛圍。這是慎到思想之中很奇妙的一點。
然而現(xiàn)實并不如他想象般完美,由于慎到強調(diào)了君主的絕對權威性,那么君權不僅是實質(zhì)上,在道義上君權高于法權成為理所當然。
慎到的治國方略就是君主無為,讓能臣辦事,其他影響君主權勢的因素都要消除掉。把君主權勢的至高無上加入道義里面,就等于讓君主名正言順的把‘君權大于法權’當成正當理由,君權不受任何制約,一旦遇到肆意妄為的君主,那依法治國的構想將迅速崩潰!
三.法家術派
申不害是法家術派代表人物,申不害也深受道家思想影響,申不害在韓國的變法內(nèi)容,實則跟商鞅變法有很多相同,一樣是開阡陌,廢井田,提倡有功則賞,大用有能力的人才,強調(diào)累積國家財富,收繳各大貴族的私兵,重視兵器制造。
申不害同樣認為君主掌握權勢的必要性,但也強調(diào)君主作為最高決策者,要謹言慎行,不得肆意妄為。
申不害還認為‘法治’和君主‘權勢’固然重要,但君主的駕馭之術才是關鍵。
‘術’是為君王設計的政治管理方法,表面上是為了維護君主的統(tǒng)治,深層次是確保行政權力穩(wěn)固,才能保障政治改革的推行。在申不害眼里‘法、術、勢’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術只是種管理智慧。
勢派是從道義上明確了君權的無上性,術派是用管理之術維護君權的統(tǒng)治地位穩(wěn)固,勢派與術派都犯了對君權過度保護的錯誤。
韓國在沒有申不害這種能臣之后,君主醉心于王族統(tǒng)治穩(wěn)固的‘馭臣之術’,而忽視法治建設,致使韓國官場變成君臣互相詭計權謀之地。
四.法家法派
法派期望能‘弱化君權、增強法權’
它希望君主的特權用于國家司法制度的建立之上,同時它希望君主也受制于制度之下,如此才能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國。
而法家過于的理想化,就在于特權這東西不經(jīng)歷無數(shù)次的階級斗爭,它是不會主動放棄的。所以商鞅即便變法再成功,也無法避免秦帝國的滅亡,因為當時的法家沒有辦法約束皇權至高無上的有效手段。
法治派堅決要求,君王不能憑自己喜好,來賞罰大臣。大臣的功與過都由制度來衡量。有過的,依據(jù)制度里的規(guī)定,執(zhí)行相應的懲罰。
臣子有貢獻的,也要依據(jù)法律制定的獎勵措施,做任何事都有一個規(guī)定好的標準。這樣才能讓所有人信服。
五.法家大成
講法家不得不提到另一位法家重磅級人物——韓非子,他被稱為法家思想之大成者。
韓非定義非常明確,君主是用“法”來控制百姓,但是他一個人不可能執(zhí)法,所以他要建立一個龐大的官僚集團,把一部分權力讓渡給他們,由他們來實施執(zhí)法的責任和義務。而君主的主要工作用“術”統(tǒng)治整個官僚機器,這個權力機器。所謂“勢”就是權勢,因為這里面涉及到權力交接、繼承、名分等等問題。
《韓非子》一書中對帝王權術的描寫,你在后世任何帝王上都能看到影子。
但是法家本質(zhì)是保證帝王權力下,又要限制帝王的權力。諸子百家的思想有很多的相同,所以后世雖然儒家治國但其中都有法家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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