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出資為生活在農村的父母翻蓋了祖屋,父母在遺囑中明確自家的宅基地及所建的房屋歸玲玲所有。兩位老人去世后,哥嫂以玲玲在外地工作且是城市戶口為由阻撓遺囑繼承。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能否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基于房地一體的原則,該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宅基地因與特定社會身份相關,具有專屬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當事人享有,不能被單獨繼承。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該房屋屬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繼承。2020年,自然資源部等多部門聯合作出明確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城鎮(zhèn)戶籍的玲玲可以繼承老家的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哥嫂的阻撓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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