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高爾吉亞的三個 命題智者高爾吉亞有三個著名 的命題:1.無物存在;2.即使有某物存在也是不可認(rèn)識3.被人們認(rèn)識了也無法告訴別人。這三個命題顯然是針對巴門尼德的三個觀點的,即:1.存在存在;2.存在和思維同一;3.存在和思維同一于邏各斯(表述、說)。他對這三個命題的證明如下:第一,無物存在,高爾吉亞推論說,如果有物存在,那么改物便有三種可能:(1)存在,(2)不存在,(3)既存在又不存在。首先,設(shè)若該物不在,那么就意味著它一方面存在,另一方面又不在。說同一件東西既存在又非存在是荒謬的。況且,存在和不在是矛盾且,存在和不在是矛盾的,如果說非存在存在,那么存在就不在,而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物不可能不在,其次,如果說那物存在,那么它或者是派生的,或者是本生的,或者同時既是派生的又不是派生的。但是如果它是本生的,那么它便沒有開始,是無限的,而如果它是無限的,則它便不在任何地方,而不在任何地方的存在是不可思議的。如果它是派生,那么它或者從存在中派生出來,或者從不存在中派生存在。后者根本不可能,而前者則說明存在早已存在了。既然存在既不是派生的,也不是本生的。這樣,該物也不可能存在,即不在。最后,第三種可能不過是第二和第一種可能的合成?,F(xiàn)在既然第一和第二兩種可能都不能成立,那么第三種可能當(dāng)然也不可能成立。既然又物存在的三種可能都不能成立,于是推論出:無物存在。第二,即使有物存在,也是不可認(rèn)識的。高爾吉亞從認(rèn)識就是思想這一前提出發(fā)論證說,如果我們所向的東西并不因此而存在是很明顯的。如果我們所思想的東西是真是的存在,那么凡是我們所想的東西便都存在了,這是荒謬的。因為當(dāng)我們思想一個飛行的人或者一輛在海上馳騁的車,并不真一個人在非或者一輛車在海上行駛。另外,如果我們所思想的東西是真實的存在,那么不存在的東西就思想不到了。然而我們卻可以設(shè)想6頭12足的女妖和吐火的怪獸以及其它許多不在的東西。所以,即使有物存在,也是不能認(rèn)識的。第三,即使我們能認(rèn)識存在,也無法把它告訴別人。高爾吉亞論證說,認(rèn)識存在要靠各種感覺,而告訴別人要用語言。感覺不能相互一環(huán)??梢姷臇|西不能為聽覺所停。既然連感覺之間不能相互替換,語言怎么能把一個人所感覺的東西傳達給別人,使他也具有同一的感覺呢?語言既不是存在物,也不是感覺,因而語言不可能把存在的感覺傳達給別人。
看起來類似康德的二律背反的論證手法他錯在將“對象”的形式簡單地界定為兩類“存在與不在”,用這兩類不足以說明“對象”的東西來描述。
而在假設(shè)對象是存在的,又在界定對象的“本生與派生”這組被他視為不可同時成立的屬性。
下面的手法與上述仍是一直,在認(rèn)識上,設(shè)定兩個不能同時成立的屬性,然后用現(xiàn)象用推理去論證。
假若任意對象都包含那兩個對立的屬性,卻又不被他認(rèn)可這種“融洽”狀態(tài),那么他就會以片面的角度去審查對象,發(fā)覺任意一面都不能自洽。這就是形式邏輯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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