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棗交宣)近日,棗陽交警在集中酒醉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二起“隔夜酒”酒后違法行為,駕駛員在飲酒14個小時后,仍然“吹”出了酒駕。
6月3日14時許,一青年男子駕駛小轎車,沿湖北省棗陽市中興大道行駛時,被正在此處設(shè)卡查處酒駕的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直屬中隊民警攔停,并接受酒精測試檢測。經(jīng)檢查,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 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該男子非常吃驚,一度懷疑檢測結(jié)果。后向民警交代,其6月2日晚上飲酒至24時許,當(dāng)晚飲了兩杯白酒、一杯啤酒。隨后,民警通過信息查獲得知,該男子毛某,安徽省滁州市人。針對毛某的困惑,執(zhí)勤民警也現(xiàn)場對毛某進行了現(xiàn)場說法,飲酒后24小時內(nèi)不能駕駛機動車。并依法對毛某做出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機動車暫扣的處罰。
無獨有偶。5月31日14時50分,棗陽交警在酒醉駕查處集中行動時,也查獲一起“隔夜酒”嚴(yán)重交通違法行為。不過,司機周某因涉嫌再次飲酒駕,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駕駛證被吊銷,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yán)歷處罰。
據(jù)周某交代,其5月30日晚與幾個朋友一起飲酒,當(dāng)晚飲了一杯白酒、一瓶啤酒,飲后回家休息。由于飲酒太多,難受的周某早餐、午餐均未吃。5月31日14時許,周某開車載著同事去工地,從棗陽市沿河?xùn)|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朝陽路與沿河?xùn)|路路口處時被棗陽交警查獲。經(jīng)檢查,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在調(diào)查中還發(fā)現(xiàn),周某曾于2017年12月因飲酒駕駛被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后被處予駕駛證記12分,罰款二千元,駕駛證暫扣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周某的行為構(gòu)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周某被處予行政拘留5日,駕駛證被吊銷,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yán)歷處罰。
棗陽交警在此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cè)伺笥?,飲酒駕駛機動車是非常嚴(yán)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隔夜酒”的危害不可小覷。希望大家飲酒后在24小時別動車,切莫因一時的麻痹大意,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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