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旺林
順治朝以來的潮州府志、康熙朝至民國間饒平的縣志、民國《大埔縣志》均記元代余英曾任“封川節(jié)度判官”,只有明代弘治十七年的《潮州開元寺元代檀越余英墓志》(下簡稱《余英墓志》)記余英為“封州節(jié)度判官”。
元代州、縣均劃分為三等:“諸州。中統(tǒng)五年,并立州縣,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萬五千戶之上者為上州,六千戶之上者為中州,六千戶之下者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萬戶之上者為上州,三萬戶之上者為中州,不及三萬戶者為下州。”“諸縣。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縣。六千戶之上者為上縣,二千戶之上者為中縣,不及二千戶者為下縣。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萬戶之上者為上縣,一萬戶之上者為中縣,一萬戶之下者為下縣。”(1)
據(jù)《元史·志第十四·地理五》所記,元代在今肇慶封開一帶設(shè)封州,屬下等州,領(lǐng)封川、開建兩個下等縣。
元代地方行政系統(tǒng)中,只在州一級以上(含州一級)有判官,縣一級并無判官一職。因此,在元代,有封州判官,而沒有封川判官。封州判官屬于正八品官。(2)
元代并無“節(jié)度判官”之稱。節(jié)度判官是唐宋時的官名,元代時已取消。作為官方的記錄,州的判官,不會記作“節(jié)度判官”。把“判官”稱為“節(jié)度判官”只是民間沿用唐宋時的舊稱而已。古人往往喜歡套用古代稱謂。例如,歐陽修在任滁州知州時所作的《醉翁亭記》中稱自己為太守:“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蘇軾任密州知州時所作《江城子 密州出獵》,也稱自己為太守:“為報傾城隨太守,親射虎,看孫郎”。在歐陽修、蘇軾的時代,并無太守一職。他們在詩文中以古代的官名“太守”臨時借代“知州”??梢娒耖g將“封州判官”稱作“封州節(jié)度判官”并不足怪,也不算錯(當(dāng)然,在官方的記錄上,還是稱“封州判官”為妥)。
如果余英真的是當(dāng)了上述府縣志和墓志中所記的地方官的話,那么,按民間的說法,余英當(dāng)?shù)膽?yīng)該是“封州節(jié)度判官”,而不是“封川節(jié)度判官”(可見前面提到的多部府縣志所記有誤,還是《余英墓志》所記為是)。
記余英任“封川節(jié)度判官”,不只是無中生有,也有將余英貶官降級之嫌。
另外,余英是否真的當(dāng)過今肇慶封開一帶的地方官員,這還是一大問題。因為:嘉靖朝(1522—1566)《潮州府志》對余英毫無記錄;道光十三年(癸巳,1833)《肇慶府志》之封州元代職官表中無關(guān)于余英的記錄(該志記元代封州職官從仁宗朝開始記起);道光十五年(乙未,1835)修成的《封川縣志》中亦無關(guān)于余英的記述。
注:
1、2.見《元史·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2014.07.19發(fā)表于“大埔論壇”網(wǎng)
說明:
本文已放入《大埔進士錄》一書(中國文史出版社2015年6月出版)。見該書P3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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