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科舉成式”的規(guī)定,“官未人流者”也可參加鄉(xiāng)試,但從官、吏分途以及任官注重資格以后,這種情況就基本取消了?!翱婆e成式”還規(guī)定,學校教官、罷閑官吏、倡優(yōu)之家以及居父母喪者,不許參加鄉(xiāng)試。
鄉(xiāng)試試場設在各省省城,即布政司衙門所在地,南北直隸的試場分別設在應天、順天二府,即今北京、南京??荚囍?,各布政司及二京府均聘請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主考官的職責是出題、審卷、決定錄取名單、排定名次并上報禮部,同考官則負責協(xié)助出題、審卷。
明初,南北兩京鄉(xiāng)試的主考官規(guī)定用翰林官,各省則教官、耆儒兼用。景泰三年(1452),定兩京鄉(xiāng)試考官仍用翰林,但各省考官不再用“耆儒”,只由布政司和按察司會同巡按御史在本省教官中推舉五十歲以下、三十歲以上,“平日精通文學、持身謙謹者”充任。這一規(guī)定,本意是要考官得人,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與巡按御史推舉,而教官本來就職份卑微,對上司的囑托也就不能不有所關照,有的甚至主動獻殷勤,致使考生們意見紛然。于是不斷有人建議差京官往各省主考鄉(xiāng)試,以杜請托。嘉靖七年(1528),世宗采納大學士張璁的意見,每省派京官或進士二人前往主考,但只行了兩科,就因與監(jiān)考官的禮節(jié)糾紛而罷。直到萬歷十一年(1583),禮部重新提出這一問題,才最后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四個讀書人較多的省份由翰林編修、檢討主考,其他省則派六科給事中及禮部主事主考。同考官也要求由進士出身的府推官、知縣擔任,教官只是“間用”,加以點綴而已。從主考官、同考官人選資格的變化,可以看出明政府對鄉(xiāng)試的重視,也可見杜絕科舉中請托之風的困難。
除主考、同考,還要組織一個鄉(xiāng)試管理班子,這個班子由提調(diào)官一人、監(jiān)試官二人、供給官一人、收掌試卷官二人、彌封官一人、謄錄官一人、對讀官四人、受卷官二人、巡綽搜檢官四人組成,另有辦事人員及號軍若干。
鄉(xiāng)試開考時間是八月初九日。屆時,來自全省各地的考生齊集省城,南北直隸的考生則分赴二京府。主考、同考官及有關人員應提前兩天進入考場,實行“鎖院”。鎖院的目的,一是清除閑雜人員,二是安排好考生的號房并進行公布,三是出題及刻印試卷。
考試分三場進行。
第一場安排在八月九日,內(nèi)容是《四書》義三道,每道答案規(guī)定在二百字以上;《五經(jīng)》義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如書寫不及,可各省去一道。這一場主要是考考生對《四書》、《五經(jīng)》以及各家注疏的基本掌握情況,類似于基礎知識的考試,答案也是統(tǒng)一的。按“科舉成式”規(guī)定,《四書》的標準答案用朱子集注,《易經(jīng)》用程傳和朱子本義,《尚書》用蔡氏傳及古注疏,《詩經(jīng)》用朱子集傳,《春秋》用左氏、公羊、谷梁三傳及胡安國、張洽傳,《禮記》用古注疏。永樂時頒布《四書五經(jīng)大全》,成為國子監(jiān)和府、州、縣學的統(tǒng)編教材以及科舉頭場的標準答案。
第二場在八月十二日,內(nèi)容是“論”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語”五條:詔、誥、表、內(nèi)科任選一道。這一場主要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做官的基本條件。
第三場在八月十五日,考經(jīng)、史、時務策五道,可視為考安邦定國的見解。
為防止夾帶舞弊,鄉(xiāng)試考場氣氛十分緊張??忌杳魅雸觯詭ЧP、墨、硯及草卷、正卷紙各十二幅外,不得攜帶他物。有巡綽搜檢官帶人對考生逐個進行搜查,從頭發(fā)、衣服直至鞋,如發(fā)現(xiàn)夾帶,立即驅(qū)出考場,并取消考試資格。入場后,每位考生有一席舍,稱:“號房”,由軍人看守,然后由掌試卷官發(fā)卷。
考生答卷,有幾條規(guī)則:一,考卷一律用墨書寫,謂“墨卷”。二,卷首先寫考生姓名、年齡、籍貫及三代名諱,以及考生在校所習本經(jīng)。三,文字中應回避本朝皇帝的御名、廟號,并不許自序門第。四,考試時禁止考生相互答問或請人代答,如答題未完而時已黃昏,供燭三支,燭盡后不管是否答完,均須離開考場。
考生答卷(即墨卷)先交受卷官,然后由彌封官將姓名糊上,謄錄官督人將墨卷謄錄成朱卷并編上序號,經(jīng)對讀官校對后,墨卷交掌試卷官封存,朱卷送主考、同考官審評,最后由主考官決定名次。錄取者的朱卷經(jīng)與墨卷核對無誤后,即張榜公布名單。榜上有名者即中式為舉人,算是有了“功名”即任官的資格,并可參加第二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鄉(xiāng)試第一名者則稱為“解元”。
整個明代,鄉(xiāng)試錄取名額作過幾次大的調(diào)整,總的趨勢是逐漸增加。如洪武三年鄉(xiāng)試錄取總額為510人,萬歷元年則達1195人。江西省洪武三年錄取40人,萬歷元年則達95人。這固然是為了適應統(tǒng)治需要,也是社會經(jīng)濟和文化發(fā)展的必然結果。
會 試
會試的時間在鄉(xiāng)試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的春二月,所以又叫“春闈”??紙鲈O在禮部,稱“貢院”。
參加會試者均為鄉(xiāng)試錄取的舉人,但也有兩種情況。一是新科舉人,他們“官給稟傳送禮部會試”,即由各地官府提供食宿費用和交通工具。二是以前各屆會試下第及因故未參加會試的舉人。但如果已授教職,則有一定的限制,如天順八年規(guī)定,任教職的舉人要“任滿該升、年四十以下”方能參加會試;成化二十三年更明確規(guī)定,舉人任教職后應停兩科即在六年后,且“教有成效”者才可參加會試。三試下第的舉人,不能再參加會試。
會試的考前組織工作與鄉(xiāng)試大體相同,也要組成一個包括主考、同考、提調(diào)、監(jiān)試、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綽監(jiān)門、搜檢懷挾官在內(nèi)的工作班子(據(jù)《涌幢小品》卷7,會試搜檢官設于隆慶二年),但整個規(guī)格要高得多。洪武十八年定,會試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八人,主考官及三位同考官必須由翰林官擔任,其余五位同考官可從教官中聘用。至正統(tǒng)四年,要求主考、同考官均由翰林、春坊官擔任,兼用京官“由科第有學行者”,不再聘用教官。主考官的資格更是不斷提高。洪武、永樂時,一般用翰林學士及侍讀、侍講為主考官,到宣德、正統(tǒng),改為三品正卿兼翰林院學士為主考官,從弘治開始,一般是大學士一人,翰林院掌院學士一人為主考,至天啟二年,二主考官均用大學士。
會試也分三場進行,時間為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考試內(nèi)容及要求與鄉(xiāng)試相同。經(jīng)糊名、謄錄、校對后,由同考官分房閱卷并進行預選,預選出來的考卷送主考官審閱并擬定名次,寫成“草榜”。草榜擬成后,再由主考官和禮部知貢舉官主持,將擬定錄取的“朱卷”與考生的“墨卷”進行“對號”,編號不對者棄而不取。復核以后,再行“填榜”,即正式確定錄取名單。
一般來說,會試錄取時間為二月二十七日,發(fā)榜則在二月二十八日。榜上有名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由于會試的錄取名額和殿試為等額,故“貢士”實際上已是進士,所差的只是“欽賜”而已。根據(jù)《明會典》卷77《科舉》及《明清進士題名錄》,從洪武至宣德,會試錄取每屆一百名左右,正統(tǒng)五年開始每屆一百五十名左右,成化以后為三百名左右。而鄉(xiāng)試錄取額自景泰四年以后為一千一百名至一千二百名,加上歷屆下榜及因故未能參加會試的舉人,應試者約為一千五百名至二千名,錄取率約為六比一。
會試的錄取有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即地區(qū)間的平衡問題。問題首次發(fā)生在洪武三十年(1397)。這年會試由翰林院學士劉三吾與吉府紀善白信蹈為考試官,取錄了宋琮等五十二人。經(jīng)廷試,以閩縣陳?、吉安尹昌隆、會稽劉諤為一甲進士。但出榜之后,人們發(fā)現(xiàn)本科進士全為南方人,大江以北無一人登科。于是,下第舉人紛紛上疏,認為這是因為會試主考官劉三吾等(均為南人)私其同鄉(xiāng)所致。為此,明太祖廢除了考官的錄取,親自選定韓克忠、王恕、焦勝等六十一人為進士,皆為北人,并重懲主考官。此舉雖然平息了北方士子的怒氣,但實屬意氣用事,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大學士楊士奇等人議定會試取士名額,以一百名為率,南人稱南卷,錄取名額為總額的十分之六,北人稱北卷,錄取額為總額的十分之四。宣德以后,南、北各退卷五名為中卷,于是成了百名為率,南卷五十五名,北卷三十五名,中卷十名。南卷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五省,應天府及南直隸所屬的松江、蘇州、常州、鎮(zhèn)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淮安、揚州十府和廣德州。北卷包括山東、山西、河南、陜西四省,順天府及北直隸的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永平、廣平七府和延慶、保安二州,還有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中卷包括四川、廣西、云南、貴州四省,以及南直隸的廬州、鳳陽、安慶三府和徐、滁、和三州。這種分配方法,既體現(xiàn)了對經(jīng)濟文化較為發(fā)達的江南地區(qū)的政策傾斜,也注意了對北方和西南地區(qū)的政策保護,有利于協(xié)調(diào)各地區(qū)之間的關系,緩和由來已久的所謂南人北人之爭。
殿 試
會試出榜后的兩三天,即三月初一日,為殿試日。從成化八年開始,殿試推遲到三月十五日舉行。會試錄取的“貢士”均參加殿試。由于殿試名義上是皇帝“親策于廷”,皇帝本人就是主考官,所有貢士都是天子的門生,因此只設讀卷官和執(zhí)事官若干名。讀卷官由內(nèi)閣大學士和五部(禮部除外)、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及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充任,提調(diào)官由禮部尚書、侍郎擔任,監(jiān)試用監(jiān)察御史二人,其余受卷、彌封、掌卷等官則由翰林、春坊等衙門官員充任,巡綽有錦衣衛(wèi),后勤供應由禮部和光祿寺。幾乎所有在京文職衙門都參與這三年一度的大典。
殿試只考“時務策”一道,明太祖曾御制策問,但以后只由翰林院學士,特別是內(nèi)閣大學士預擬試題,呈皇帝圈定,考生的對策要求“惟務直陳”,限一千字以上。殿試有一整套繁瑣儀式:
殿試的前一天,鴻臚寺官在奉天殿(嘉靖改名皇極殿,即今故宮太和殿)東室預設“策題案”,光祿寺則預備好貢士們的試桌,陳放于殿外東西兩廡。
殿試日,先由禮部官將貢士們帶到奉天殿前丹墀內(nèi)分東西兩群面北站立,文武百官各具公服侍立殿內(nèi)外,然后由鴻臚寺官員請皇帝升殿,鳴放鞭炮,百官行叩頭禮。禮畢,由執(zhí)事官舉著策題案來到殿中,內(nèi)侍官將策題付禮部官置于案上。這時,鴻臚寺官已帶著貢士作好跪拜準備。執(zhí)事官舉著策題案由左階而下,置于御道中,貢士們朝案行五拜三叩頭禮,然后分東西侍立。執(zhí)事官再將策題案舉到丹墀東,鴻臚寺官奏告儀式結束,再放鞭炮。鞭炮聲中,皇帝退殿,文武百官也依次退出。
接下來就是考試。軍校將準備好的試桌在丹墀東西兩側面北排列,禮部官散卷,貢士們列班跪接,叩頭就位,露天答卷。如遇到大風或下雨,則在奉天殿東西兩廡考試。
清代貢院
考試結束后,貢士們將對策交往在東角門的受卷官處,并由此出。受卷官將試卷送彌封官糊名。與鄉(xiāng)試、會試不同,殿試不另用朱筆謄錄,故糊名后直接由掌卷官送東閣讀卷官處,以定高下。讀卷官的工作是將試卷分成三等,即一、二、三甲,關鍵是定出送皇帝“欽定”的前十幾名,尤其是前三名。
殿試的第三天有一個“讀卷”儀式,通常在文華殿舉行。這天早朝后,皇帝來到文華殿,讀卷官們各持一份試卷,東西序立,然后按官職的高低依次跪在御前讀卷。每讀完一份,即由司禮監(jiān)官將試卷呈于御案。一般只讀三份,如有旨再讀,則繼續(xù)讀卷,直到下旨免讀。讀卷結束后,讀卷官們退門外候旨。
這時,前三名的排名就看“御筆”欽定了。如果內(nèi)閣與皇帝及司禮監(jiān)關系融洽,那么最先由三位大學士讀的卷子就為一、二、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所以許多人認為是“讀卷官取狀元”。如果皇帝要表示“乾綱獨斷”,則往往打破次序,但這種情況“十不一二”?;实邸皻J定”前三名后,將其余試卷退回東閣,讀卷官也回到東閣,將第二甲第一名以下進行排列,然后拆卷填寫黃榜,等待“放榜”。
在明代,殿試放榜叫“傳臚”,照例要舉行儀式。比起三月十五日的殿試,傳臚儀式的氣氛要輕松得多。傳臚的準備工作在華蓋殿(嘉靖以后稱中極殿,今故宮中和殿)進行。讀卷官在御前按欽定的一、二、三名依次拆卷,拆第一卷即奏第一甲第一名某人,二、三卷亦然,隨即在早已寫好二、三甲進士姓名的黃榜上填上一甲三人,由尚寶司官員在黃榜上用印。隨著鼓樂聲,執(zhí)事官將黃榜卷好交付翰林院官,捧至奉天殿(皇極殿)等候?;实塾蓪я{官引導,由華蓋殿來到奉天殿升座,文武百官按常朝侍立,作堂下樂,鳴放鞭炮,傳臚開始。
這時,貢士們早已在殿外丹墀兩邊拜位上排列,傳制官請旨后出奉天殿左門,在丹陛東朝西站立,執(zhí)事官高舉放有黃榜的榜案來到丹墀御道上放定,傳制官高唱“有制!”待眾貢士跪下后高聲宣讀:“某年三月十五日策試天下貢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比缓竽畹谝患兹恕⒌诙缀偷谌椎牡谝幻参迦诵彰?。念罷,眾進士隨著口令俯、起、四拜。執(zhí)事官舉著黃榜案出奉天門左門,將黃榜張掛于長安左門外,眾進士隨出觀榜,有順天府官員用傘蓋儀從送新科狀元歸第。宮內(nèi),文武百官依次入班,有致詞官于丹陛中跪定致詞:“天開文運,賢俊登庸,禮當慶賀!”接著鳴放鞭炮,皇帝起駕,百官退朝。儀式結束。
傳臚后的一兩天,還有一個由新科狀元率眾進士進宮謝恩及往國子監(jiān)謁先師孔子廟的儀式。儀式結束后,眾進士易冠服,這才算最后“釋褐”,即不再是民而是官了。國子監(jiān)照例立碑題名。三年一次的科舉,除內(nèi)閣和翰林院共同選拔若干名庶吉士外,全部結束。新進士則等待吏部的銓選。
從表面上看,殿試在整個科舉制度中似乎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程序,它由一系列儀式構成,雖說是皇帝“親策于廷”,但除偶爾的特例,策試題均由翰林院和內(nèi)閣擬定。從嘉靖后期開始,皇帝有時連儀式也不出席,至于進士名次的排列,也多由內(nèi)閣會同讀卷官決定。但正是這一系列儀式使科舉取士給人一種神圣和公正的感覺,可以激發(fā)新進士們效忠皇室的熱情,并吸引著萬千士子向往金榜題名的榮光。從一定意義來說,君主的權威和人們的信念是離不開莊嚴隆重而帶有幾分神秘色彩的儀式的。
(作者單位:江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
——本文刊于《文史知識》1998年第4期“文化史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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