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懷孕的女人就像是從鬼門關里走一遭一樣。確實如此,懷孕對于女性來說不僅是一種幸福的體驗,也是風險的降臨。如果發(fā)生意外事故,一尸兩命的悲慘結局也不是沒有過。
很多生過寶寶的媽媽們都說:女人生孩子就像是人生中“小死”了一場。的確,很多媽媽一輩子都忘不了分娩時那撕心裂肺的疼,有些媽媽每當想起此事時還心有余悸。因此,當很多女性得知自己懷孕后,在喜悅之后也不免擔心和害怕。
據說,人體所能隨的疼痛指數是47,但生小孩時的疼痛指數能達到54,相當于同時折斷了20根肋骨。生孩子的痛,是想像不出來的痛,無法形容。只有自己親自經歷了才知道那種痛有多么的難以忍受。
我不止一次地從媒體獲悉,年輕女孩在如廁時把孩子生在廁所里。憑我的直覺,很年輕的女孩生孩子似乎沒有很大的痛苦,不比母雞下蛋困難,否則就不會提個塑料袋把孩子拎到醫(yī)院了,不知道諸君對此如何看?
北宋時期婚齡治唐載元立制,宋仁宗元圣年間曾經重申過,朱熹《家禮》有載。南宋寧宗嘉定時下令: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屬嫁娶之期。
由上可知,中國古代禮法婚齡,男子一般在十五歲至二十歲之間,以十六歲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歲至十七歲之間,以十四歲為多。
實際婚齡,據彭衛(wèi)著《漢代婚姻形態(tài)》的研究,漢代男子:普遍初婚年齡在14—18歲之間,各種身份的人無明顯差別。地主和官吏階層的女子平均婚齡為14.7歲,平民為15.1歲,皇族為13歲。
男十六歲,女十四歲的禮法婚齡,實際是以祖國醫(yī)學對人體發(fā)育成熟的認識為基礎。
由此可見,古人在許多方面比今人要聰明。依我愚見,15—16歲的女孩已經完全發(fā)育成熟,要不古人在形容美女時總說“二八”芳齡呢?
眼下,我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因此,各國關于法定婚齡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guī)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guī)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新加坡規(guī)定男女均為十八歲;俄羅斯規(guī)定為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guī)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guī)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結論:排除計劃生育、控制人口的需要,早婚早育利大于弊。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