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池起法及本象
(一)《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于咸池。”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是取日入之義,萬物暗昧之時。寅午戌卯、已酉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長生第二位,沐浴之宮是也。
萬公云:此殺須天干納音與地同類方是,若只論寅午戌在卯,天干納音或不屬火,非是。
注:《淮南子》的這兩句,表明咸池這個神煞的本象,是取日落時的暗昧不明,由此引申出后文中的“奸邪淫鄙”。咸池,乃浴日之地,故以年支三合五行沐浴之位,與之相配。萬公對這個神煞的論法,又加了個條件,那就是要咸池一柱的天干或納音五行與年支三合五行相同,如寅午戌火人,須丁卯;巳酉丑金人,須庚午或甲午;申子辰水人,須癸酉或乙酉;亥卯未木人,須甲子或壬子,如此者方是真咸池。然而,在實際論命中,后人往往并不拘泥于此,亦多能驗。
(二)一名敗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主奸邪淫鄙。
萬公云:此神入命,有破無成,非為吉兆,婦人尤忌之。
注:咸池乃年支三合五行沐浴之位,而沐浴又曰“敗”。蓋長生十二宮,乃人之生死輪回,沐浴之時,乃嬰孩之歲,古時小兒多夭折,故有“破敗無成之”意。咸池乃裸身入浴之地,故有色情之象,故名“桃花煞”。是以婦人命犯此煞,尤其見于日時者,多主克夫淫濫之人,故曰“尤忌之”。
1、敗主破敗。
《壺中子》云:“沐浴臨年,伯夷有首陽之餓。”又云:“見生值沐浴曰祼形,行年值沐浴曰窮煞?!庇衷疲骸拔逍凶罴摄逶 !?/span>
此段文字,乃引自《五行精紀》卷廿三“釋兇神例”“沐浴殺”一節(jié),原文如下:
【沐浴殺】沐浴名休敗,賣田還宿債,業(yè)盡損妻兒,作事何曾快。如金人逢午是,余效此。
此煞,乃取年命納音沐浴之位也。顯然,此與咸池取年支三合五行沐浴不同也。然皆為沐浴,故皆主破敗無成,刑克六親之象也。
《天元變化書》云:“五行最忌沐浴者火,次忌土,又次忌木。水不使沐浴,金亦不使,此兩數(shù)貴于沐浴也?!?/span>
此節(jié)之意,乃謂年干五行見沐浴之位有喜有忌。火最忌見卯,蓋卯暗會亥,而亥乃火人絕地;其次土人忌見酉,蓋酉暗會巳,巳乃土人絕地;再次則木忌見子,子暗會申,申乃木人絕地。金水則不忌沐浴之位,蓋金見午,午雖暗會金人絕地寅,然辛人見寅為天乙貴人;午暗合未,庚人見未為天乙貴人。水人見酉,酉雖暗會巳為水人絕地,然壬癸人見巳為天乙貴人也,故曰“此兩數(shù)貴于沐浴也”。
其它天干沐浴位則不能全見天乙或所見天乙多寡有別,故曰忌也。如丙丁火見卯為沐浴,卯暗會亥乃丙人天乙,卯暗合戌而丁人天乙不臨。戊己土見酉為沐浴,酉暗會丑乃戊人天乙,酉暗合辰而己人天乙不臨。甲乙木見子為沐浴,乙人見子為天乙,暗會申又乃乙人天乙,暗合丑方乃甲人天乙,陰人見貴多于陽人,陰陽不和,此所以為忌。然畢竟全見天乙,故所忌亦最輕。
《沈芝源髓》云:“亦忌時日逢沐浴,酒色,不然耽賭博?!?/span>
顯然,此乃以年干沐浴論也,蓋年命納音所取沐浴殺只是主破敗、刑克六親之象,而并無酒色賭博之象也。而咸池,自然亦可有此象。
《寸珠尺璧》云:“凡男女命,忌沐浴,主淫亂?!?/span>
此亦同上所論。
《壺中子》云:“沐浴臨年,伯夷有首陽之餓?!弊⒃疲骸耙娚点逶≡坏愋?,行年值沐浴曰窮殺,故曰伯夷有首陽之餓。”
此乃用沐浴殺之象也。原局所犯者,為“見生值沐浴”,名曰“裸刑”,主破敗無成。流年即行年,遇者主此年破盡家業(yè),故曰“窮煞”;主饑餓而死,故用伯夷、叔齊之典故。
當(dāng)然,并非原局見沐浴殺或咸池即可如此定論,亦須結(jié)合五行生克之意而論之。
坤:戊午、癸亥、己卯、壬申(1978)
戊午火雖自旺,然死于冬,又逢癸亥自臨官之旺水相克,而亥又乃午人劫煞,是鬼殺克身主禍重也。喜己卯納音土,臨官在亥,長生在申,五行有氣,可略制癸亥;而亥卯會木,亦能生火。是以卯雖為火人沐浴殺,亦不可論破敗家業(yè)也。然畢竟日為夫妻宮,逢沐浴殺,故婚姻不順,后夫早逝。
2、桃花主淫濫。咸池主淫濫,此乃本象,然亦并非命犯此煞即可如此論。具體內(nèi)容,詳見后文解說。
坤:庚戌、戊子、辛卯、戊子(1970)
大運:丁亥 丙戌
始于:1980 1990
祿命論,戌人咸池在卯,年日相合,合起咸池;子卯又乃無禮之刑,故主淫濫。
庚戌金自衰,休囚于冬,四位不臨長生、臨官、帝旺,五行無氣。又逢辛卯木自旺,刑生兩戊子火鬼相克,子乃戊人飛刃,金死于子,此乃死中逢鬼,故主夭折橫死。
終南論,庚辛陰陽相配,戌又為辛人官殺庫,故庚戌乃異性堆也。戌以命主下半身為咸池,何意也?異性喜歡命主性器官也。而戌為土庫透戊,代表一堆男人到月時,坐子與卯相刑交媾,故主淫濫。然辛金虛浮,以卯為體,卯逢旺子夾刑,故主夭折。而年日相合,令月支子刑卯最重,故月柱限必亡。
丁亥大運,戌透丁坐亥與卯半三合交媾,故亥運即淫濫不堪。然亥卯合木,卯體得生,故此運尚無性命之災(zāi)。
丙戌大運,丙火虛浮,視作原局戌庫所透,與辛卯天合地合交媾,故此運仍然淫濫。然丙坐庫合克辛金,卯戌合火,泄弱了木氣;而卯戌合,引動子卯刑,故此運必然大兇。
庚午流年,原局異性星換位坐午與辛卯陰陽相配、午卯破而交媾,故此年有男人。然庚坐午合戌,庚逢丙克;午乃戊刃,而逢子沖卯破,午體受傷,最刃最忌刑沖穿破,該年此男亦大兇。而卯逢午破動,又子午卯三戰(zhàn),故命主亦必然罹禍。小運戊辰,子辰半三合,穿刑卯體,會水局與火局對沖,則午體受傷亦重,故此年男友與自己皆身死。
事實上,此年命主欲與男友分手,一氣之下,男友點燃身上炸藥包,與命主同歸于盡。午戌半合火局為炸藥,透丙克了庚,也毀了命主辛卯,故應(yīng)此厄。
3、咸池主奸邪淫鄙。
咸池,乃曖昧之神,故其人不正,是謂“奸邪”;主酒色,故曰“淫”。而“鄙”者,為人品行低下,粗鄙不堪者是也。
咸池主鄙陋之象,《三命統(tǒng)宗應(yīng)天歌》有詳文敘述,轉(zhuǎn)引于下:
(1)愛占便宜。
【夾檥討便宜,滿屋眾憎而指背】
原注:女人犯之,名為夾檥,愛討便宜,動惹是非,招人怨罵,指背譏之也。
“檥”同“艤”,音作“蟻”,整舟上岸之意也。然則“夾艤”,即趁人不備,搶在他人之前將船??堪哆呏庖?,與今日“加塞”同義。然則是否女命犯咸池,即主愛占便宜,惹是生非,招人背地怨罵呢?當(dāng)然不是。
坤:戊午、癸亥、己卯、壬申(1978)
日犯咸池。然以得失理法論,卯申暗合,是先將卯給了壬申當(dāng)財,然后用申透戊坐午合得癸亥財?shù)?。那么,這個就不是只進不出的占他人便宜的象了。由是可知,以得失理法論,命主身強,掌控他人為工具,去獲得對象的。他人無法從自己這里得好處,主為人吝嗇,好占便宜。如命主身弱,為他人對象者,則是吃虧受罪的命,自然不能占便宜了。
(2)愛管閑事。
【少吃多閑管,臨官帝旺帶咸池】
原注:祿馬太多,又有子卯之刑,臨官帝旺咸池者,皆主身閑心不閑,吃飯不信甔者也。
詩曰:
祿馬多逢子卯時,臨官帝旺更咸池,
持家愛為他人慮,吹飯何曾信甔炊。
結(jié)合原注以及詩訣之意,用祿命古法論,愛管閑事的命局組合共有兩種:
①命中祿馬多,注意:此祿馬未必皆以年起,月日時所起者亦是,主人欲望多,想要管的事也多。又有子卯刑,主人無禮。②年命納音臨四位得臨官、帝旺,意即年命納音強旺,主人外向好動。命犯咸池,主人粗鄙。所謂“吃飯何曾信甔(音作單,壇子一類瓦器)炊”,乃宋人俗語,蓋謂吃飯之時不信米缸里沒有多少米,與今日“咸吃蘿卜淡操心”同義。
二、咸池延伸之象
(一)咸池主藝術(shù)。
1、【劫亡會貴,為巫醫(yī)卜筮之人】
亡劫會貴人,乃無用也,則為眼高四海江湖客,口突十方牙儈徒也。
詩曰:
逢命劫殺與亡神,間有咸池會貴人,
醫(yī)卜師巫或牙儉,隨緣隨喪免孤貧。
年支所起亡神或劫殺,更與年或他干天乙相并,納音自長生者(萬公謂自臨官亦合),乃“長生帶貴”,主得名利。若納音非自長生(或自臨官),則所謂“無用也”,則主為九流藝術(shù)之人,即詩訣所謂“醫(yī)卜師巫或牙儈”。醫(yī)生、算命師、法師、巫婆、中介人,多以口舌謀生之人,故曰“口突十方”也。若命更犯咸池,更主此象,蓋咸池亦主藝術(shù)九流也。然九流藝術(shù),財來財去,并不安穩(wěn),故曰“隨緣隨喪免孤貧”也。
坤:丁卯、辛亥、戊子、甲寅(1987)
祿命論,卯人,亡神在寅,而月干天乙亦在寅,是為“亡劫會貴”。然甲寅納音水自病,“乃無用也”。而卯人,子為咸池,合此歌訣之意,故命主乃九流藝術(shù)之人。
格局論,戊生亥月,本為財格。然亥卯半三合,財化為官。然甲殺明透,官殺混雜不能取清,故不貴。
得失論,戊在子上虛浮,日柱不能發(fā)表歸根,亦不能勾微索隱以論得失。而戊根源只在寅中,顯然日乃時之分身,時乃日之主身,故以甲寅論得失也。
甲透戊自合子水為財,子乃咸池;甲生丁火傷官,而丁虛浮,視作我宮工具。丁克辛官,不能為貴,坐卯刃合得亥為財,而寅亦合亥。寅在艮為鬼門,辛亥配巽為地戶,傷官主口舌,卯刃主體力。用口舌忽悠了辛,將其坐下的傷官財源,給了丁卯,顯然是用口舌忽悠對方而得財?shù)?。諸象合參,命主乃一算命師。
2、【華池帶鬼,只利師巫】
華蓋帶鬼,間或有咸池,不為巧匠,即是師巫。
此歌訣之意,乃謂年支所起華蓋一柱納音克年命納音為鬼,主為九流藝術(shù)之人。若命更犯咸池,尤主此象。
坤:己巳、甲戌、乙丑、丁丑(1989)
祿命論,日上華蓋納音為金,克年命木為鬼,故主藝術(shù)之人。
格局論,格作雜氣食神生財。然財為劫奪,身弱亦難勝財,格局破敗,故不貴。
得失論,日時兩丑為華蓋,透己坐巳,與甲相合,而巳入戌庫,巳中丙暗合戌中辛為財。丑戌相刑,則巳帶辛殺而出。巳在地戶,戌為天門,甲己合而巳入戌,溝通天地;暗制七殺,乃除邪祟之象,故為巫婆。
坤:癸亥、癸亥、丙辰、癸亥(1983)
祿命論,日上辰乃日之華蓋,納音為土克年命為鬼,亦可謂“華池帶鬼,只利師巫”。
格局論,官殺混雜不能取清,格不成,故不貴。
得失論,日支辰透兩癸坐亥,亥亥自刑動而入辰庫。于辰體而論,則土以水為財也。然癸亥伏吟到時,則入而復(fù)出之象也,故雖收官殺,亦不可謂貴也。辰乃華蓋,又為地戶,透癸坐于天門,乃溝通天地之象。癸亥陰水官殺,乃鬼神也,入于辰庫,乃請鬼神上身之象;癸亥伏吟而出,乃請鬼神離開象,故為巫婆。
(二)咸池主克父。
【歲殺重逢,禍延乃父】
咸池在日時,名歲殺。犯一兩重,主為事累及乃尊也。
詩曰:
時日咸池一兩重,名為歲殺父招亡。
暴亡水火離鄉(xiāng)死,咒詛瘟黃不善終。
萬公注:歲殺者,即咸池,在日時主父惡死。屬火主火死,屬水主水死,屬土主瘟死,屬木主打死,屬金主刃死,各以五行推之。
咸池本以沐浴而取,沐浴之際,人無防護,故有受傷象。本歌訣之意,乃謂日或時上有年咸池,而他位起咸池與其相并者,此所謂“時日咸池一兩重”,則名為歲殺,主克父。
咸池納音為水火者,主父暴死于他鄉(xiāng),萬公則謂納音為水火者,死于水火之厄;納音屬土者,主為他人詛咒而死或染瘟疫而亡;納音屬木者,主死于棒杖之下;納音屬金者,則為刀下之鬼。
坤:乙卯、己卯、乙卯、戊子(1975)
祿命論,年為父,納音為水自死,休囚于春。又逢月時火土相生而克身為鬼,胎元庚午又為鬼,故主克父。而年月日咸池皆在子,是時上咸池三重,為歲殺,亦主克父。
終南論,日柱乙卯,為月時包夾,子卯刑出乙,且卯乃戊官,故己卯為父,戊子為母。然己土虛浮,逢旺殺同位相克,此為克父象。未行大運,童限己卯,即應(yīng)此災(zāi)。
1984年,流年甲子,甲合克己土,子卯刑,引動群殺克身,故此年喪父。小運戊戌,己在原局虛浮,最忌歲運得根而不從,則應(yīng)災(zāi)。己得戌為強根,然戌為三卯合克,難以助身,只是引動乙卯克身,故亦主父災(z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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