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國的婚姻是登記制度的,也就是說,它可以被視為一個法律認可的夫妻。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的農村地區(qū),由于每個人都登記結婚,拿到結婚證的觀念不是很強,所以很多農民往往只舉行婚禮,然后在親友的見證下結婚,卻沒有拿到結婚證。那么,沒有結婚證你能被認定為夫妻嗎?不是的,要符合3個條件才行,否則只能算同居!
許多朋友都不確定,事實婚姻和同居有什么區(qū)別?兩者的區(qū)別在于事實婚姻,這種婚姻得到國家的承認,沒有獲得結婚證,但仍按婚姻關系對待,可以正常離婚并生育子女。但是同居是不同的。有一個詞叫“非法同居”,這只是一個民間說法,但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說法。盡管法律不禁止同居,但它也不受法律保護。無論將來發(fā)生什么糾紛,只要沒有獲得許可,就不能按照婚姻關系處理。
那么,你需要什么樣的條件才能算沒領證也能算夫妻呢?根據規(guī)定,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結婚”。
因為男女雙方都沒有得到結婚證,所謂的“婚姻”只是舉行了一個婚禮,后來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但是有一個時間要求,那就是婚禮必須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舉行。為什么是這次?因為這次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在中國的實施時間。在此之前結婚,即使沒有結婚登記,或者法律上承認夫妻關系。
(2)結婚的時候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
這是什么意思?以前,農村地區(qū)有很多近親結婚的現象,比如表兄妹結婚,這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無論他們什么時候結婚,婚姻都是無效的。此外,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年齡男性不低于22歲,女性不低于20歲。如果你比結婚時的年齡小,你就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因此,如果這些情況存在,我們就不能承認事實婚姻。
(3)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始終以夫妻名義同居
事實婚姻的前提是沒有婚姻登記。如果你拿到結婚證,你無疑將成為合法的夫妻。沒有結婚登記,除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外,你必須始終以夫妻的名義住在國外。如果你沒有結婚證,而且男女雙方只是暫時住在一起,而不是以夫妻的名義,那么這就是農民們常說的“非法同居”,這不能被視為事實婚姻。
在這里,我們還要提醒我們的農民朋友,1994年2月1日以后,沒有所謂的事實婚姻,因為當時中國的婚姻登記制度已經完善,結婚的標準是要有結婚證。如果過了這段時間你沒有結婚證書,你們應該住在一起。很多農民都有點困惑,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怎么可能離婚呢?兩種方式,要么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后離婚。或者直接一拍兩散,就像從未結過婚一樣。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即使你沒有得到許可,你也可以被認定為夫妻,這就構成了“事實婚姻”,通??梢砸蟆半x婚”!農民朋友,這是在你身邊發(fā)生的嗎?歡迎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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