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緩,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后透印,傷官之地,不甚有害。至于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財旺生官者,與正官格相同,一為月令正官,一為月令財耳。財官旺而身輕,運喜身旺印綬;財官輕而身旺,則宜財官運。七煞混局,食傷礙官,同為所忌也。
壬 申
壬 子
戊 午
乙 卯
論財篇葛參政造,用在乙大官星,月令財旺生官也。甲運七煞混,不利;寅運則會午成火局,解子午沖,亦幫身美運也;乙卯十年,官星清,雖旺無礙;丙辰、丁巳、戊午、己未皆美運,唯忌金水之地耳。
若局中透印,行食傷而無礙,蓋有印回克護官也(參見上范太傅造,官格用印節(jié))。若局中帶食傷,則為官星有病,行印運克制食傷,為去病之藥,最為佳運。煞運反吉者,以有食傷回克,不為害耳,非可認為吉運也。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
財用食生者,即食神生財格也。特財在月令,故名財用食生。亦分身輕身重兩節(jié),身輕宜助身,身重宜財食。
壬 寅
壬 寅
庚 辰
辛 巳
此論財篇楊待郎命,食神生財格也。日元財食相均,行食傷財運為美,如癸卯、甲辰、乙巳是也。丙火煞運不忌,以有食傷回克,又得暖局。春初水木得火而發(fā)榮也。何以官印反晦?蓋丁火官星,合壬用神。戊土印緩,克制壬水,則用神被傷,故反以為晦也。
財格佩印,運喜官鄉(xiāng),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財格佩印,其最要之條件,即為財印兩不相礙。如論財篇曾參政命:
乙 未
甲 申
丙 申
庚 寅
寅中丙火長生,甲木得祿,而庚金祿于中,甲庚并透而隔丙火,此為財印不相礙,然究嫌身輕印弱。庚金秉令而旺,故運幫身為美,所以最喜印旺也。然何以又喜官煞耶?蓋財生官而官生印,亦通關之意也。
財印并透,以不礙為條件。如下造為財印相礙。
乙未
己卯
庚寅
辛巳
乙己財印并透而相并,則財破印,日元庚金又弱,當以劫為用。運以劫財扶身為美,印運亦佳。官煞可行,食傷財運則不相宜。雖四柱格局清,而有相當之成就,不過小富而已,不能貴也(見論財篇)。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財用食印者,月令財星而干透食印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論財篇吳榜眼命:
庚戌
戊子
戊子
丙辰
月令財旺,年庚時丙,食印遙隔而不相礙,其樞紐在上丙火。財藏支而印透。財印不相礙為貴,年上庚金,無足輕重也。戊土身輕,運喜比印,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官運為乙木,乙庚化合為食神,增財之勢,煞為甲運,生助丙火也。然庚寅辛卯,金不通根,木助火勢,宜為美運;壬辰丙火受傷,子辰合同,恐貴而不壽也。
壬辰
乙巳
癸巳
辛酉
論財篇平江泊命。雖食印并透,而食無根,癸水日元,雖休囚而印旺,蓋巳酉、辰酉皆合金也。巳中丙戊得祿,官得財生,天乙相助,雖印克食,并不損其貴氣,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食神生財亦美,而官運尤佳。申酉庚辛印助身旺,不免反晦矣。此為暗財官格,印去食,乃附帶之作用耳。
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財帶傷官,有佩印,有化劫,身重以傷官生財為用,身弱以幫身為吉。須看四住配合,非可一例也。如:
甲子
辛未
辛酉
壬辰
論財篇汪學士命,用傷化劫為用者也。蓋辰酉合金,生于六月,土燥金脆。子未雖相害,而潤土生金,未為不美,兼以生財,故此造之用傷官,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財運最美,食傷亦佳,比劫亦可行。丁火七煞,合去壬傷,為最不宜。官星丙火合辛,印運制傷,皆為破用,非所宜也。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財帶七煞,如煞不合去,或不制去,則應以煞為重,不當再論財也。如論財篇毛狀元命,所謂合煞存財也。
乙酉
庚辰
甲午
戊辰
天干乙從庚化,地支辰合酉來,財生煞旺,當以午中丁火制煞為用,財當煞攻身,豈可為用乎?喜得生于辰月,又得辰時,甲木余氣猶存,然究嫌身弱。運行寅卯身旺之地,丙丁制煞之方,宜其貴也。乙亥甲三運,亦幫身助旺,唯子運沖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難,雖子辰相會,恐未易解。身弱宜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傷奪食也。
又論財篇李御史命,所謂制煞存財也:
庚辰
戊子
戊寅
甲寅
戊寅日坐長生,干得此助,身旺以食神制煞為用,財泄食神而生煞,非可為用也。子辰相會,土金水木,一氣流通,確為貴征。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干,見丙火,不免克去庚金,為傷用也。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月令財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為用;財生煞旺,只論煞不論財也。印為用,故逢印旺最宜,見財破印必忌。而食神傷官之宜忌,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丑
丁亥
己亥
乙亥
論財篇趙侍郎造。喜財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印化煞為用。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申酉運雖食傷生財當煞,而原局煞有印化,雖非吉運,亦無礙也。癸未運吉,壬運合丁,化煞破用,所謂逢財必忌也。
丙 寅
癸巳
癸未
壬戌
論財篇林尚書造。寅午戌為火局,午易為巳,雖不成局,而有會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財旺而透丙,固當以財為用也。但財旺身輕,運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必然困苦;丙申之后,氣轉西北,火不通根,印綬得地,其貴宜矣。
丙 辰
癸巳
壬戌
壬寅
論財篇王太仆造。與林造相似,雖辰為水庫,究嫌根輕身弱。運至申酉而發(fā)跡,兩人所同也。
丙 辰
丙申
丙午
壬辰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棄財而用煞矣。然其佳處,全在午刃,身強方能敵煞也。壬水生申,為秋水通源,用神進氣,運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金水之地,煞所以貴也。為論財篇一尚書命。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刃格中,因月令申金為財,故列于論財篇。
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