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惡,道德、法律之作用實乃束縛其惡性發(fā)展!
古者,孟子之言,人性本善。雖著一善字,有若干說法,實乃大錯特錯。其論善者,實從君子之人所發(fā),無及小人之人。世人皆知,世人皆有惻隱之心。且不說該論斷之正確與否,單就該一論斷即可數出諸多問題。人雖有惻隱之心,但其惻隱之心并非常常,故此一刻或有惻隱之心,然下一刻則因情境之變幻而無惻隱。且剖其深處,即可見此惻隱之心實乃優(yōu)越之心,我之所以惻隱你,實乃我優(yōu)于你,以此現我之價值。用西方心理學之言則曰:利他主義。然利他之本質實則利己。人,弗氏(弗洛伊德)確從其精神分析之出發(fā),得一觀點:人性本惡!人有自我、本我、超我。自我是用之于生活,本我則為人之真我,欲望與需求。超我乃人倫之道德與理想。我之真我雖生而存,欲求于世間。然超我攜自我控本我之潛意識之下,此乃人之得以為人之高妙,故此人以其君子之身飾其本性,雖表以善,實則惡!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有害或侵權內容,請
點擊舉報。